崔建远:在理论中求“真”,在实践中行“善”,在细节处悟“美”丨律新对话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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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里流传着这样一个“未解之谜”——崔建远教授时常自言自语地感叹:“哎呀!怎么这么美啊!”但他究竟在赞叹什么却无人知晓。对此,同学们不禁猜测,是在称赞身边的草木风景?还是在抒发对其夫人的爱意?有好奇的学生上前询问,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令崔建远教授赞不绝口的“美”是民法之美。


崔建远是清华大学首批文科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江学者”、“凯原学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他也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法律专业学生。40多年来,他始终站在法学教学与研究的第一线,是当之无愧的“大先生”。


律新社深耕法律服务产业信息服务和品牌服务7年多,致力于为法律服务业展示服务价值(VALUE),打开未来视野(VISION),尊享事业成就(VICTORY)。7月6日,在律新社携手教授加、法律先生共同举办的“有趣的大先生”活动中,我们有幸邀请到崔建远教授进行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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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创始人、CEO王凤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投资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朝勇共同与崔建远教授进行了深入对话。精彩对话通过教授加、律新社、法律先生等直播平台播出,获得了强烈的反响。崔建远教授详细解答了律新社“粉丝”的提问,深入解读了他心目中理解的民法中的“真善美”,并在实务方面分享了满满的干货。在他的娓娓道来中,新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40余年的历史画卷在大家眼前徐徐展开。


01


习法感悟:民法里有“真善美”


崔建远教授有一句名言:“民法里有‘真善美’。”这句话是他多年法学研究感悟的总结。崔建远结合哲学知识,从理论到实践,将民法用“真”“善”“美”三个字概括。


“著名哲学家孙正聿教授有一本《哲学通论》,他在里面从四个层次谈了‘真’的问题。”崔建远同大家分享道。第一个层次讨论的是“有”和“无”,即“真”是指“存在”;第二个层面讨论的是“真实”和“虚假”,即“真”是指“真实”;第三个层面讨论的是认知的“正确”和“错误”,即“真”是指“认知正确”;第四个层面讨论的是“感性”和“理性”、“表象”和“思想”、“经验”和“超验”等深层的关系,这一层面的“真”没有准确的指向,而变成了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在崔建远看来,第四个层面的“真”要结合前面三个层面的“真”,如此才可以得到真正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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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法理论来说,“真”体现在不同流派、不同理论的差异。对同一个理论或案件处理,有的人认同,有的人不认同,这二者之间存在着的认知分歧既关乎“真”的讨论,又涉及“善”的层面。


在崔建远看来,民法中的“善”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客观因素主导,另一种是主观因素主导。客观因素主导的“善”要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本质要求,应该如马克思所言,法是对社会现实关系的一个翻译,而不是闭门造车、生搬硬造出的一个东西。主观因素主导的“善”聚焦于个案,从这个角度讨论时,要将立法、司法、法律解释统统放到个案中去,目的是将个案处理妥当。


说到民法中的“美”,崔建远感叹道:“它是科学之美。但因为其中夹杂着主观判断,所以又体现了个性,也是艺术之美。”法律中存在着类似自然科学中理性的一面,也存在着人文科学里独有的“非理性”的一面。在具体的案件中,原本没有关系的两个条文可能会因为案件的特殊性被牵连到一起。又或者,因为案件发生地特殊的风俗习惯,法条在应用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一些改变。“说起来它也很霸道,有的符合理性,有的又不符合理性,但却让人很感动。”崔建远说,“这种似乎没有道理的背后,也体现出了它的美。”


民法当中的“真善美”不只是一种感悟,更是实践中的一种可思考的准则,它为审理案件时准确界定法律关系提供了新思路。对此,崔建远在《合同法总论》(人民大学出版社)中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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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新社创始人、CEO王凤梅对话清华大学教授崔建远


02


民商实践:关注法律本身的人文关怀


“真善美”是界定法律关系的一种理念,也是法律人实践过程中坚守的一种价值观。崔建远提到,《民法典》同过去的民事法律相比,变化最大的是合同编,将合同编里新增的大量规则与实务结合时,可能会遇到一些新问题。但执业律师在处理相关事务时,依旧不能忽视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对人的关怀。


崔建远拿“穿透核查”举例。如果一个公司拿“有限责任”作为防火墙来逃避责任,那么在这样的案件中,穿透核查是有必要的,为的是保障人们的利益;但如果公司进行的是正常交易,法律从业者也不能动不动就穿透核查,要尊重公司的商业逻辑。类似的还有《民法典》中关于“对赌”有关问题的调整,崔建远说:“这些都不能简单判定,都需要研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深耕民法多年,崔建远有着广博的理论知识,对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也颇为关注。对话过程中,他十分接地气地解答了老百姓关心的一系列问题,如居民小区车位归属和使用问题、小区电梯及楼房外墙广告收入的归属问题、保姆如何获得有效居住权的问题、开发商在宣传中的承诺未兑现的问题等。他结合案例侃侃而谈,逻辑清晰,深入浅出,令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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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32批指导性案例,引起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广泛关注。关于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崔建远表示赞成:“在理论层面,法条的抽象涵盖很广,简单用到个案中可能不那么合适,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具体情节。但指导案例就不一样,它是针对特定情景来说的,有助于人们对症下药。”但是,崔建远也提出不太支持“美化”后的指导性案例,他认为要尊重事实,保持案件的“原汁原味”。


说到优秀律师的评判标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王朝勇分享了他的观点。他认为,优秀律师应该拥有“三个力”:专业力、服务力、协调力。崔建远对此表示赞同:“专业是最基本的,专业不够用,案件就看不透。但是仅有专业好,不善于沟通的话,说服不了仲裁员,也没有用。”他提到,律师和仲裁员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互助关系。很多民事案件并没有明确的对错,如果律师能准确找到合适的法条,并同仲裁员进行有效的沟通,那么很可能会得到仲裁员判决的倾斜。除此之外,对于专家论证的手段,二人也进行了深刻讨论。崔建远认为,经过专家把脉,律师可能会增加办案底气、增长专业知识,甚至可以针对自己的不足补缺补差,全方位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03


法学教研:结合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


崔建远是吉林大学1977级法律专业的学生,也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法律专业学生。40多年来,崔建远在法律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历程,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法律研究和发展的一个侧面缩影。回顾当年的入学经历,机缘巧合下误入“法门”,却让崔建远找到了他一生的热爱。


“我入学的时候,中国只有一部《宪法》、一部《婚姻法》,其他的什么都没有。”崔建远回忆道,“本科生当时看不到除老师编的教材以外的书,诸如民国时期的书都是作为批判材料,只有到了研究生阶段,走特殊的程序才能借出来。”当时的师资力量也很薄弱,学生不知道“法”是什么,听老师们上课也只能一知半解,更多时候都需要靠自己去琢磨。


对比现在,崔建远感叹如今的法律专业学生赶上了好时候——《民法典》法条完善、洋洋大观,法学教育欣欣向荣,学者教师知识渊博,文献资料汗牛充栋……这些都为法学专业学子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但同时,崔建远也提醒学生们,学习时要有选择地进行,可以先看经典论著,再根据所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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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学生成长过程中需要讨论的永恒话题。崔建远不仅提到学生要增加自己的实践机会,也鼓励实践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进一步学习理论知识,以提高自己。中国目前的律师人数即将突破60万,且数量还在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这表明我国法律服务行业人才济济。但崔建远认为,律师人才虽然数量庞大,但真正可以处理大要案的优秀律师人才非常缺乏。


“中国目前不缺少律师,但缺少好律师。”崔建远说。在他看来,执业律师进一步学习理论知识,与在校生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律师有处理案件的经验,在谈到一个理论时,脑海中会自然而然地对应上处理过的案例,这样既便于他们理解,又便于提出问题、深入讨论。


纵观法学教研的一步步前进,崔建远为日后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何把经过不少国家和地区实践证明是合适的民法规则和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来解决中国问题?在这个方面,我们还要下力气去研究和提升。”

爱人、爱国、爱天下,这是如崔建远一般的法律“大先生”永存心底的情怀。


END


撰稿人丨滕晓琪
律新社品牌服务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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