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丨孙笑侠
来源丨麦读(原题:复旦大学孙笑侠教授:“骂骂”法学和法律人)
编者按:
本文是孙笑侠教授2014年在复旦的讲座全文。法律是什么?学法律到底为了什么?法律对于我们的生命而言意义在哪里?我们如何踏入红尘却仍坚守理想?看看孙教授如何解答这些问题。
我不愿意站在一个教师的正面角度,而是从一个学科之外的人、一个法学的门外汉,来看法学,希望能激起大家对这个问题的思考,进而给大家的就业、从业做一个准备。
这其实是个痛苦的话题。有人会问,我要批评法学,批评法律人,这不是挖苦法学、挖苦法律人吗?但其实我们挖苦法学、挖苦法律人,并不是为了否定它,而是要以此来掌握自己的命运。
我想引用一位德国哲学家的话来告诉大家,“人如果把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就能够驾驭痛苦,并能在痛苦结束之后,像神灵一样,获得醒悟。”看看我们将来在多么长的时间里,能够醒悟呢?
首先,我想讲一大堆的现象。我们法律人,一生都会被人间烟火笼罩,法律人最可悲的事情,就是不能像人文学院、教育学院或哲学学院的学生一样,因为我们每天面对的都是丑陋。
最近有一部日本电视剧,第一集点出了一个命题:法科学生从第一堂课开始直到终生,都要面对丑陋。已经工作的法官说,这个社会的人们,似乎把最不开心的事情,最痛苦的情绪,都宣泄给了我们,当律师也是一样,所以我们会被人间烟火笼罩,终生面对丑陋。
从法学历史的角度上看,除了极个别的年代,在漫长的五百多年的法治历史中,法律人不断地受到挖苦。
“诉讼孕育了律师,律师滋长了诉讼”“辩护律师不会成为好法官,因为他们习惯了为钱工作”,甚至还有“没有律师,就没有争讼;没有争讼,就没有代理;没有代理人,就没有欺骗;没有欺骗就没有警察,没有警察就没有监狱;没有监狱,就没有犯罪;没有犯罪,就没有法官;没有法官,就没有偏袒;没有偏袒,就没有贿赂……看看,都是该死的律师造成的。”
“500年来,总共只有一个律师上天堂,所以他住得很宽敞。”
美国一个名校的校长,去世后升入了天堂,但是他在天堂住的地方非常小,他很不满意,就去找圣彼得,因为圣彼得是掌管钥匙的,校长说:“怎么给我的房间那么小,给我个大点的行不行?”圣彼得说“不行”,校长问“为什么我的那个邻居住的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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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姆斯曾于1886年在哈佛毕业典礼上发问:“我们辛辛苦苦的研究一个枯燥乏味的专业性制度,热衷于保护商人和当事人的惯例以及关注贪婪的利益之间的乱哄哄的冲突,这些东西如何能构成我们的一生呢?”
这个问题提出之后,并没有引起很多人的同感。但是现在来看,众多法律人都在议论这个问题,就是我们的法律、法律院校、教授对于自己的一生应该怎样度过,都会有攀比。
中国法律人在案内要考虑案件本身的难度和压力,案外要面对各种干扰、风险、诱惑和陷阱。
从各个领域看,司法官办案领导要批示、行政化、民意的骚扰、媒体的聚焦和人际情面,律师的三难不仅没有解决还加重了,非讼律师到了写字楼成了打工仔。有位记者问法官,办了这么多的案子,你能承受得了吗?
法官说,“我现在也去看看心理医生,放松自己。案件的审限非常严格,我会失眠,精神压力很大。风险在哪里呢,首先案子不能办错,其次法官都会遇到危险,家人都会害怕,最难过的时候甚至想过辞职。”
说到辞职,从2008到2012年,中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突破5600万件,2013年案件总量1200万件。中国法官的人数是19.8万人,约占法院总人数58%,法院中42%的人是不办案的,案多人少问题突出。
有的法官每年要办200个案子,多的甚至要办400个。简单总结法官的压力就是: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大;群众期望高,心理压力大;还有无形的压力,要平衡,要息诉。
2000到200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有14000人离职,根据最高法2011年发布数据,这三年中,全国基层法院流失的法官8000多人。广东省五年来调离的辞职的超过1600人,光是上海高院,13年就有70人辞职。
我认为,这些现象是法学的本身特性所决定的,不是中国今天司法现状太糟糕了,而是法学学科固有的特点,我将其称为学科与红尘的关联度。
02 五百多年来,有太多的人不愿意学法律
法律思维的特点就是请求权,法律人想问题就是权利在哪里,有了权利概念就能进行法律关系的分析。举一个案例,一个老翁带着小狗在陋巷散步,对岸另一人骑摩托车蛇行于陋巷,撞死了小狗,撞伤了老翁,问请求权基础在哪里,如果交给居委会大妈,狗买回来多少钱,5000块,看病3000块,总共8000块,结果是一样的,而分析方法是不一样的。这里有两个请求权基础:第一个是物权,第二个是人身权,两种法律关系是不一样的。
法律人的思维是法律人要坚持的,那外部人怎样看?第一,摆弄概念,钻牛角尖;第二,权利就是利益,功利主义;第三,刻板、保守、权变不足,马英九的父亲认为法律权变不足,两个人吵了三十年;第四,注重程式,形式主义;第五,总讲逻辑,不讲情感,不食人间烟火,政治家总用来批评法官,现在群体事件这么多,为什么不多搞点调节;第六,较真,太爱辩论,但又不穷尽真相,找不到证据就只能按照诉讼规则来判;第七,搞一刀切,看我们的行政官员处理事务多么灵活,一些政法委的领导在法院讲,摆平就是水平,不要一刀切,摆平就好;第八,好胜好辩好斗,极目远望,好胜好辩好斗几乎都是法学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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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至今认为自己是对的。这个问题又引出了另一个矛盾,法律人必然要踏入红尘,面对丑陋,我们笼罩在人间的利益纠纷当中,我们称之为现实主义,另一方面法律人又要坚守规则,秉持独立,坚守正义,称之为理想主义。
这个案件的法官认为,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会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讲,我们不应因一个人的善行豁免他的罪恶,但如果判决他有罪,对于整个社会的秩序,会产生负面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生命,也不愿看到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他人的苦难视而不见。
第三个就是社会阅历,每位毕业的同学回母校时,一定会告诉在校生,社会阅历太重要了。社会阅历是大人的学问,小孩子是学不懂的。人大法学院招收了一名13岁的本科生学法律,我向他们的院长打听了,我认为这有风险,大学毕业才17岁,怎么过得了这个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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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位法官调解交通肇事,总是调解不成,这次法官思考了一下,到底什么原因调解不成呢?第二天调解前,他找肇事司机说,天这么热,你去买两瓶矿泉水给他们,司机赶紧去买水给受害者和她的律师,结果这次就调解成了,这就是懂人际关系。
我们要常怀正义法感,每个人都有法感,都有正义感,但是法律人最容易偏执,以为正义掌握在自己手里,那就太自负了。法律人特别容易好胜好辩,是不是我们以为自己是最掌握真理和正义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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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需要什么素养呢?法律知识技能、职业伦理素养、人生阅历经验。
讲到这里我就要引出一个人物了,这个人物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律人,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吴经熊。
当年他22岁,与世界上最顶级的法学家成为了忘年交,他们是霍姆斯、卡多佐、庞德和斯塔姆勒。他出生于宁波,六岁接受启蒙教育,1916年进入沪江大学,不久转入北洋大学学习法律,1917年转入东吴大学学习法律。
1920年进入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第二年发表论文于Law Review,他将论文寄给了霍姆斯,霍姆斯收到了他的信,还未收到论文,他不知道作者是谁,就回信说,你的信我已经收到了,但论文还未收到,等我收到了再给你些鼓励的话。
吴经熊收到他的信,觉得很惊喜,大法官居然能给我回信。过了一个礼拜,霍姆斯又来了一封信,说非常抱歉,我误解了,我以为你是个初学法律的人,让我来给你指导,没想到你是这么成熟的学者。就这样不打不相识,他们成为了忘年交,直到霍姆斯去世。
首先,吴经熊有他的一技之长。对我们同学们,专业学习,理智创造很重要。他比我们多一个理智创造。他的知识结构很宽,但又有一个学科很精专,我们同学则很难将两者结合在一起。
他的特长是财产法,非常精专。他说没有什么比理智创造更为愉快的,一个人在理智创造中会忘乎所以,忘记自己生活在不幸世界的不幸的地方。什么是理智创造呢?就是创新。这种创新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经过传承的。
第二点是志向,他22岁时在巴黎,他说作为一个中国人,我要拯救我的国家,启蒙我的民众,振奋我的民族,跟上时代的步伐。
后来他又写道,本世纪将目睹世界最古老的国家再生,一个中西联姻的婴儿诞生了,我将发挥作用。这是志向决定生命的作用。
第三,是做人、做事、做官很清白。他写道:1927年,是我的名望如日中天的时候。他在上海当法官。美国的报纸都说中国出了个所罗门王,就是说中国法律界出了一个伟大的法官,他拥有了国际声誉。
一天,他的姐姐说收受别人的钱财,帮别人办事有什么不对的呢?这遭到他的激烈反对,他说,一个法官必须认认真真的保卫他的贞洁,带着一颗圣洁的心饿死,也好过被肮脏的心撑死。
后来有人评价他是天生虔诚的人,他置身于世俗的喧嚣,却怀有天堂的安宁。当一个人心灵强大了,才是真的强大。
第四,是他的爱心。
第五,是愤怒。拉德布鲁赫曾说,法律人的内心总是潜藏着一股怒火。常怀着一种愤怒,是正义感吗?正义感要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为了个人,另一种是为了受害者和法律本身。吴经熊先生就是如此。我们要鉴别这种怒火来自哪里,是自己还是他人。
我们的怒火,能不能化成我们的职业本领,吴经熊先生也有怒火,但他将之化为了手中的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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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第一,修业第二。我们辛苦的磨炼在世俗的烟熏中打拼,是否构成我们生活的全部呢?
最后用我经常说的一句话:用高贵的灵魂处理凡俗的事务,最后的结果一定是美好的,哪怕长夜漆黑,也将升起太阳。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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