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道可特法视界
▲ 与会领导和嘉宾合影
武汉仲裁委员会主任、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中国律师》杂志社社长李海伟,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武汉市司法局局长穆书芹,中共武汉市汉阳区委书记徐丽,武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聂德宗,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易雄才,武汉市汉阳区政协副主席罗传宏,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胡迎法,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斌,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刘光超,律新社CEO王凤梅,无讼CMO赵倩,武汉市、汉阳区相关领导,全国各地律协领导,高校学者,业界大咖,知名媒体人共200余人悉数出席,共谋发展之道,共襄行业盛举。
道可特武汉办公室管委会主任罗岳主持了开幕仪式并致欢迎辞,论坛由道可特总部管委会委员、北京办公室管委会联席主任林蔚主持。
▲ 道可特武汉办公室管委会主任 罗岳
李海伟在致辞中指出,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里蕴藏着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也预示着律师行业新一轮的发展趋势。对于律师个人,“专业律师行业化”和“行业律师专业化”将成为一种趋势;对于律师事务所,适度规模化之下的律所管理一体化将成为一种趋势;道可特凭借在律所管理模式上的不断探索与创新,创造出独具特色的一体化管理模式。身处律师行业,要密切关注国之大者,了解国家发展大势和各个行业的发展动态,及时回应各行各业的法律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易雄才
▲ 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 胡迎法
大咖云集 共话行业发展新趋势
吴汉东以《武汉城市发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为题作了主旨发言。他围绕国际国内大局下的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武汉城市圈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两个话题展开,认为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必须依靠知识产权保驾护航。中国正在开启高质量发展之新局,世界在变,中国保持战略定力不变,武汉坚持创新发展不变,因此我们应该坚持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更加深入的市场体制改革,更高质量的经济发展,更加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他希望通过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高效率的知识产权运用、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使武汉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创新发展的高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型示范区。
▲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郭雳 ▲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张斌
刘光超以《携手打造新一代顶级品牌所——律师行业发展新趋势下道可特的探索实践》为题作了主旨发言。他基于对行业发展机遇和发展新趋势的思考与观察,认为全国性适度规模化品牌所时代已经来临,运营管理能力是新一代顶级品牌所的核心竞争力,并结合道可特“五十六”基础建设、控股直营分所模式、“五个一”工程、1234服务体系等运营管理方面的系列创新实践,从初步实现规模化、基本实现品牌化、真正夯实一体化、业务凸显差异化、队伍实现年轻化、管理实现信息化等方面介绍了道可特的发展,对道可特作为新一代品牌所从优秀到卓越提出了路径。
重磅发布 20周年庆Logo惊艳亮相 ▲ 道可特20周年庆Logo宣传片 群贤毕至 共谋一体化管理之道
主题演讲环节,来自各地的律所管理者和法律媒体人,围绕律所一体化管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
张曙光以《律师发展与律所一体化管理》为主题进行演讲,认为没有律师的一体化发展就没有律所的一体化发展,从而把律师的发展作为重中之重,通过“226”模式跨所联合等全方位助力律师发展。
业界联动 对谈一体化建设之术
圆桌论坛环节,来自全国各地的业界精英汇聚一堂,共同为律所一体化建设建言献策。
圆桌论坛由深圳市律师协会中小委副主任、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总部管委会委员向淑娴主持,武汉市律协律师发展委员会主任邓宏、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明霞、北京植德(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伍怡、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古励、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东海、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宋山六位嘉宾,围绕“如何通过一体化建设推动律所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在研讨中碰撞思想火花,凝聚行动共识。
致 谢
本次论坛还得到了数十家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他们是: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湖北滔时律师事务所、湖北中礼和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湖北敬卓律师事务所、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湖北楚德律师事务所、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湖北非同律师事务所、湖北国松律师事务所、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湖北天下律师事务所、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湖北非同律师事务所、湖北酬信律师事务所、湖北诗戈律师事务所、湖北倬扬律师事务所、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湖北敬卓律师事务所,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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