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8日,“知同道合 智汇未来”——第八届徐汇滨江法治论坛成功举办,论坛汇聚了诸多行业领袖与专家,共同探讨新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论坛由上午一场主论坛和下午四场分论坛组成,其中分论坛一以“数字经济时代版权保护的挑战与应对”为主题,紧扣时代脉搏,探讨在数字化浪潮下如何更好地守护创作者的权益。分论坛一上,杭州链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汤泉为我们带来了“区块链赋能数字版权保护的探索与实践”的深度分享,展现了区块链技术在版权保护上的无限潜力。面对版权的传统挑战和新型侵权行为,区块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解决路径,这也为数字版权保护带来了更为广阔的前景。

Copyright,直接翻译过来是“复制权”。复制权在过去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物理手段来保护,比如对印刷作品原版的保护。但在当下,数字化改变了传播的效率和手段,简单的“CTRL+C”和“CTRL+V”就可以完成内容的复制传播,这为复制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针对数字经济时代如何保护版权的时代命题,链城数科从技术赋能视角出发,作出了一些探索和尝试。
以下为本次论坛汤泉发言实录,与各位读者分享:
汤 泉
杭州链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
01
矛盾:数字版权保护的三大困境

02
链城数科采用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主要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源于区块链技术的特质恰好能够消解数字版权保护中存在的矛盾。
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系统,它去除了过去经典系统中存在的中心化,即不再用一个数据库来处理数据。分布式系统的好处是即使多方操作也能保持状态上的一致,其系统结构和时间戳特性保证了版权交易时的可追溯,时间戳可对数字作品的确权时间进行可信认定,区块链的加密机制和共识机制保证了数据不可篡改,由此在多方之间形成信任,这为数字版权的保护有效赋能。
利用区块链的分布式特性,链城数科参与建设和运营了国内最大的公信力联盟链“信证链”,邀请多方参与到版权保护的链条中,让信任得到有效的保证和传递。链城数科将版权登记服务机构、版权交易平台、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市场监督机构、互联网法院等机构纳入“信证链”联盟体系,在联盟中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各机构间的数据状态一致、可信共享,这使数字版权的保护真正上升到了司法层面。链城数科聚焦数字版权保护的不同应用场景,着力解决数字版权的三大矛盾。

首先,实效性矛盾。究其本质,版权并不是一个必须经过登记才会产生的权利,而是伴随着作品的产生而产生;因此,只需要确定权利产生的最早时间点,就可以进行权利确定。在这个前提下,“信证链”开放了版权预登记服务,只要作者创作了作品,就可以上链进行创作时间确认。区块链的时间戳技术会将预登记的时间“盖上”时间戳后传递给联盟里的各个机构,这不仅能将版权认定时间提前——不是以7~30个工作日后完成版权登记手续的时间为认定时间,而是以版权预登记的时间作为认定时间;还能给予快速传播的网络内容版权以有效的保护。

其次,成本性矛盾。遇到侵权问题时,区块链技术可以对用传统手段难以取证的特定场景完成自动化的检测和取证。配合大数据监测服务,附加自动化的区块链取证,实现了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对版权作品进行7x24小时监测。一旦出现作品被侵权现象,就会被自动固定证据并传递到相应的部门,实现无缝式的证据传递,有效解决了权利人取证固证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最后,在版税问题上,区块链技术以数字作品本身作为切入点,关注为作品原创作者带来长期收益。链城数科与上海自贸文投旗下的自贸数艺平台开展合作,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的形式,在区块链上对于数字版权作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版税进行自动结算。利用区块链技术可追溯的特性,可以追溯到原始作品和原作者,从而使得涉及该作品的所有交易利润都会以预设的比例被提取出来,作为版税返回给原创作者。这有效保护了原作者的版税权利,也激发了作者们的创作热情。

03
思考:亟需加强认知 实现通力合作
最后,浅谈在版权保护实践中产生的一些思考。
第一,区块链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在维权取证的过程当中,其效力能否被司法机构采纳是个很重要的问题。自2018年的中国区块链存证第一案之后,区块链证据已被互联网法院认可,最高院也多次发布司法解释,认可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效力。但在大范围的传统业务中,无论是在知识产权法庭还是在传统的民事法庭,想让区块链成为被认可的证据,还需要做大量的推进工作。法官、律师以及当事人自己对于区块链技术的认知和理解,都会影响到区块链证据的实际采信。
第二,在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全链条闭环服务里,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被完善。其中有些工作已经通过技术手段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还有一些需要各界共同努力。比如大量版权侵权行为没有进行维权,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案值非常低,许多轻微侵权行为的案值只有几百、几千元,因此权利主体根本没有欲望去进行权利保护。这需要所有与版权产业相关的从业者通力合作、共同探索,寻找一条解决路径。
第三,市场对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认知还比较有限,很容易形成主观上不认同的倾向,在此情况下就很难形成更大规模的互信和合作。因此,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被大规模应用的前提仍然是需要从业者进行大量的用户教育工作,进一步对技术进行通俗化讲解,以促使技术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