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晖:《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及知识产权保护趋势展望丨知产大咖课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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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知同道合 智汇未来”——第八届徐汇滨江法治论坛成功举办,论坛汇聚了诸多行业领袖与专家,共同探讨新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论坛由上午主论坛和下午四场分论坛组成。在主论坛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利组负责人、生物学博士王朝晖结合理论和实务经验,向与会嘉宾分享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内容,介绍了新增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背景、起源、适用条件等方面内容,并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进行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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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王朝晖在论坛上的发言实录,与各位读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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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晖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利组负责人

生物学博士



01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背景


首先,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并非一个偶发事件,这一制度在国外已早有实践。例如,美国早在多年前就设立了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其中故意侵权需三倍赔偿。而我国新增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的赔偿额度最高可达五倍,这也从侧面展示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提出,中国将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及《著作权法》中均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条款,2020年公布的《民法典》中也明确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了要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为响应总书记对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2020年4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一)》;2020年12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2021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六个“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涉及商标、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


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稿中正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该修改已于2021年6月1日起生效,中国专利侵权案件也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02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运用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本身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而言,他们希望知识产权得到更好的保护,防止出现故意侵权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实践中非权利人的一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落地为他们在实践中合理合法地使用知识产权提供了明确的指引,避免出现故意或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主要是判断侵权人是否有恶意,但这在实践中常难以界定,也很难寻求侵权人确切的自认。“故意”主要指主观上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以下情形一般可以认定为主观上的故意:

(1)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

(2)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

(3)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经销、代理等关系,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4)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5)被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

(6)其他可以被认定为故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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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的客观要件主要判断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可以参考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等因素。常见的一些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1)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

(2)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如经营盗版、假冒商标等行为;

(3)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

(4)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5)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

(6)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等。


从实践来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能够有效减少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侵权行为,法定的高额赔偿金能够更充分地补偿企业的维权成本和损失,能够有效调动企业维权的积极性,增加其维权的信心。


03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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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2022年我国专利申请提交数量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统计年报)


过去十年,我国专利申请提交数量呈稳定持续上升态势。过去三年的数据相对持平,但也维持在高位,这一态势在其他国家都是不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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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2022年我国专利授权数量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统计年报)


同样,随着申请数量的增长,三类专利的授权数量也在稳步增加。近十年来,实用新型的授权数量增加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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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2022年我国法院受理专利侵权案件数量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与专利授权数量稳步提升相对应的是,我国近十年来的专利侵权案件数量也在持续稳定增加,并将继续保持增长的态势。

以上现象背后的原因在于:首先,我国企业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意识逐年增强,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授权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在面对侵权情形时,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以往很多人认为在知识产权领域维权的主要是外国企业,实际上真正的涉外案件在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不过10%左右,维权的主要主体仍然是国内企业。



04

观察与展望


首先,为了增强对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保护力度,我国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其次,我国在专利申请、专利授权的数量方面呈持续上升态势,专利的侵权诉讼案件量也在稳步上升。新的《专利法》于2021年6月1日生效之后,国内各个法院陆续出现了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判决或案例,这意味着我国不仅在法律层面不断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在实践中稳步推进实施。未来,我国对恶意侵权的惩罚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也对国内外企业的维权释放出了更强的信心,这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和鼓励创新层面都是非常积极向上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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