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时代背景下,《能源法》出台的意义重大。这部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不仅填补了能源领域的立法空白,也设定了能源领域的全新战略方向及三重目标体系。随着相关政策落地,其在能源结构优化、环境质量改善及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成效初显。《能源法》的规定将在社会经济实践中不断深化,也势必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多方面的机遇与挑战。

自2005年起,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着手组建《能源法》起草组,开启了《能源法》的立法进程,并于2016年形成《能源法(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此后,2020年,能源立法工作重启,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再次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直至2024年11月8日,《能源法》终于三审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长达近20年,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其问世历程充分彰显了其在能源领域的重要性与复杂性。
在立法进程中,二审稿针对多方面进行了重要补充与完善。其一,为积极响应“双碳”战略,国家着力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的全新机制,加速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同时明确能源用户在其中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其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职责,并积极参与绿色能源消费;其二,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进一步明确推进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要求,着重强调提高非化石能源的消费比重,以推动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方向加速转型;其三,高度重视新能源开发利用,新增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内容;其四,为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特别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强化电源电网协同建设,以确保可再生能源能够高效、稳定地接入电网并实现有效利用;其五,鉴于储能在能源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凸显,二审稿增加了有关促进储能发展的规定;其六,在能源市场化方面,通过实施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广大能源用户积极选择绿色能源,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审稿(终稿)在二审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能源领域的关键环节进行了规定与规范。一方面,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另一方面,在能源节约与利用效率提升方面,国家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能源节约领域的优势与活力。同时,明确能源用户应当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通过实行阶梯价格、分时电价等制度,巧妙引导能源用户自主调整用能方式、时间与数量,从而有效促进节约能源并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下,《能源法》构建了三重目标体系:能源安全、绿色低碳、节约用能,为安全性、经济性和环境可持续性的能源“不可能三角”提供了中国解决方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能源法》的出台与完善,也在能源领域明确了行为规范与责任边界。我国以《能源法》为核心统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众多单行法为主干,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为重要组成部分,构建起较为完整系统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然而,能源领域立法在配套方面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能源法》中包含了大量诸如“建立健全”“完善”“制定”“加快推进”等倡导和宣誓性条款,亟待制定相应的单行法、行政法规和规章予以支撑和细化,实现《能源法》全面规范与引导能源领域发展的初衷。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局长也发文指出,要以《能源法》为统领,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储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能源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我想着重强调的是,在《能源法》的协调范畴内,除了《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之外,由于各地区之间的管理办法差异性大,《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协调配合同样不可忽视。加快能源转型绿色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开创性、系统性工程,也必将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技术、管理及商业模式变革。在能源领域,当前正积极转变能源结构,增加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同时减少对传统高碳能源的依赖;在环境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格局初步形成,碳排放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同时在国际环境领域致力于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在自然资源领域,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深入人心,水资源开发利用、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稳步提升。“3060”目标提出以来,我国能源转型投资规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2023年超过4.76万亿元,其中仅太阳能发电、风电投资规模就达到1.05万亿元。截至2024年7月底,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成功突破12亿千瓦,提前6年多达成2030年装机目标,并且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体系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无疑为推动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注入了强大动力,对整个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涉碳诉讼案件数量也逐渐呈现增多趋势。自我国签订《巴黎协定》至2023年初,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近112万件。其中,涉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案件1.5万件,占比1.4%;涉产业结构调整案件13万件,占比11.9%;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90万件,占比最大,为80.4%;涉碳市场交易案件600余件,占比0.06%;其他涉碳案件6.9万件,占比6.2%。自2014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响应,设立的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审判组织累计已达2426个。
国家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投资新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创新商业模式未来更会层出不穷,能碳律师将迎来广阔的业务空间。能碳律师需把握《能源法》及相关政策导向,投身于能源与碳领域的法治实践前沿,有作为才有地位,有地位更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