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还在法庭谈判,回到家孩子却没了?精英婚家律师破解“离婚不易”三大解法丨律新调研

作者 | 孙小雯

扫码分享

图片




者丨孙小雯

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离婚更自由并不等于离婚更容易。


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旨在回应人口流动加速背景下群众对婚姻登记的便捷性需求——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需返回户籍地,登记材料与程序也大幅简化。政策层面,婚姻自由正朝着尊重个体权利的方向演进。民政部官网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2025年1季度民政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离婚登记63万对,较2024年同期增加了5.7万对。


离婚调解中的谈判,是在爱的废墟上重建秩序,这个过程漫长、曲折,且需要复合型专业能力,才能有破有立。


虽然法律程序门槛降低,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却只增不减。2025年5月,律新社研究中心启动《2025年度风云榜-婚姻家事领域律师20佳》调研。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财产形态多元化、子女抚养争议、情感利益交织等问题,使得离婚谈判成为法律与人性博弈的“深水区”。婚姻家事律师如何通过专业化路径重构秩序,在情与法的交界地带探寻共赢之道?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荆、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涉外家庭法与私人财富管理业务顾问赵佑霖、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桂芳四位婚姻家事律师分享了她们的办案观察和观点。


图片


作为典型的复合之诉,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重法律关系,当事人矛盾交织复杂、争议焦点多元。因此,离婚纠纷案件并不容易,且由于此类案件往往需要处理来自各方的利益冲突,对介入案件的律师也要求更加精细化、全面化。


1

财产形态多元化催生“家庭审计”需求


现代婚姻的财产形态已高度复杂化家庭财产不再只是简单的房产或存款而是可能涉及企业股权、投资产品、海外资产甚至虚拟货币财产边界变得模糊不清婚姻家事律师需要对各类财产抽丝剥茧的追踪。例如一方可能通过股权代持协议隐藏自己的收益通过海外账户转移和隐匿资产利用虚拟货币交易企图躲避另一方的追踪在这个过程中,婚姻家事律师需要对婚内经济情况进行最大程度的还原


图片

张 荆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荆在接受律新社调研时谈到,当前部分婚姻家事案件所涉财产类型呈现出显著的多元化特征。案件中不仅包含常规的存款、理财产品,还涉及涉外保险、信托产品等复杂金融资产,更延伸至分销代理权限、北京车牌等特殊权益。婚姻家庭财产日益复杂,当事人对于财产分割的需求也更加精细化。每一起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实质上都需要对家庭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梳理与细致核查,无异于开展一次专业化的家庭财产审计工作。厘清财产只是第一道工序。在财产初步明晰后,双方还需要坐在调解桌前,共同协商分配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必然会对簿公堂。在不少案例中,因财产分割方案久久无法达成共识,双方甚至会就此展开长达数年的拉锯。


图片


2

子女抚养争议中情感与法律的双重困境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推行二胎子女抚养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由于缺乏专门法律规定最有利于子女 原则的判定标准难以统一。同时高额抚养费的情形日益增多涉及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纠纷显著增加监护人滥用职权处分财产、借子女财产争夺抚养权等乱象屡见不鲜


“白天还在法庭上谈判,回到家孩子却没了。”想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经常会出现抢夺、藏匿子女的现象。张荆介绍道,“我们当时也有这样一个案子,男方突然提出离婚,女方在跟男方努力谈判。我记得那天还在开庭审理,男方的母亲带着孩子从他们家跑路了。女方在法庭上表态不同意离婚,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然而女方回到家后惊愕地发现,孩子、婆婆、孩子的所有玩具全部都没了。”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已成为抚养权争夺中的常见手段。然而,此类行为不仅加剧双方矛盾更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深远影响。



图片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每一次谈判都犹如在钢索上行走,稍有不慎便可能激化矛盾。分寸要拿捏好,专业性也要兼顾好。以专业素养和耐心化解纠纷,是婚姻家事律师的必修课。


原则一

情绪管理是谈判破局的“第一要义”


每个个体都独一无二,每个家庭的症结也大相径庭有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心理情绪调节、关系处理及沟通能力上存在欠缺且对自身在婚姻中的角色认知存在偏差下意识代入受害者角色或是盲目推卸责任将所有过错归咎于对方。也有一些当事人,在婚姻中遭受情感虐待或家庭暴力,即使走到离婚的关口,也因过往沉重的经历而难以理性冷静地解决问题。“克制评判之心,尊重人的感受”,有婚姻家庭律师这样总结自己的执业思路。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需跳出固有评判思维先处理情绪再处理法律关系。


图片

曹 雁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雁在接受律新社调研时指出,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当事人的情绪冲突往往是引发纠纷的核心诱因。部分当事人因长期压抑导致心理创伤,作为律师,要率先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情绪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倾向认为自己在事件中的身份为受害者由此而生的情绪是尤为丰富和强烈的。因此,律师应将共情摆在第一位,此处并非借助巧展现共情的外观设身处地的去体会事件在当事人心中的地位进而才能真正地和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荆指出,应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离婚谈判一方面运用心理学认知疗法当事人转换看待问题的视角;另一方面结合社会伦理道德拓宽当事人对矛盾纠纷的认知格从而协助其找到最优解决方案。


原则二

关系重构搭建理性对话桥梁


在新《婚姻登记条例》推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向全周期、预防性模式升级的背景下离婚谈判的调解结案率进一步升高。当法律程序的“简”与家庭矛盾的“繁”形成鲜明对比婚姻家事律师的角色已超越传统争议解决范畴转而成为情感秩序的重建者。如何在破碎的关系中搭建理性对话桥梁?首要任务在于对当事人情绪的精准识别与科学疏导。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雁表示,核心要素可归纳为两个层面:首先,谈判双方必须具有明确的协商意愿和理性解决分歧的共识基础。以过往案例经验来看,律师的介入效果往往建立在当事人已具备“好合好散”的基本共识之上。若缺乏这种基础性共识,单凭律师的谈判技巧强行促成和解,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其次,律师的角色定位需要突破传统代理思维的局限。律师在参与调解谈判时,应当主动调整其立场定位,采取相对中立的视角。这种角色转换并非否定委托代理关系,而是要求律师超越单纯维护己方当事人利益的视角,推动双方达到合作共赢。若律师固守对抗性立场,极易引发对方当事人的心理防御,进而影响谈判进程。因此,律师需要以更客观公正的姿态构建对话桥梁,在维护委托人核心利益的同时,兼顾利益平衡。


图片

赵佑霖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涉外家庭法与私人财富管理业务顾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涉外家庭法与私人财富管理业务顾问赵佑霖亦指出,家事案件与其他类型案件的核心差异在于,即便进入诉讼程序,调解仍贯穿始终,因为当事人曾存在家庭关系,天然具备沟通基础。谈判调解虽涉及较为复杂多样的技术方法,但首要任务是评估调解的可行性——先分析双方前期自行沟通的背景情况,判断现有沟通基础是否遭到破坏,从而明确后续工作的方向定位。在谈判以前,双方通常已形成各自的利益预期与解决方案,心中各有一本账关键在于寻找双方诉求的契合点,促成合作共赢的中间方案。这需要律师精准把控谈判节奏,通过情理的分析和诉讼法理的把握,和当事人共同厘清最高预期与最低底线,并在可接受范围中设计最优策略。例如,梳理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的看法,分析适用不同地区法律可能会取得的不同结果,区分优先级,再与当事人共同找到真正想实现的诉求。真正做到帮助各方找到最合适、最高效的方法解决问题,协调关系。


此外家事案件的谈判需结合诉讼结果预判设定沟通底线律师需基于司法实践经验向当事人客观分析诉讼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收益若谈判破裂,还可以启动先前制定的诉讼预案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谈判过程中的博弈,可以结合双方需求动态调整优先级。具体而言,包括离婚是否急迫、子女抚养权是否要求、婚内是否存在过错等。家事谈判需在维系家庭关系基本体面的前提下通过理性博弈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与矛盾化解最优化的双重目标。


原则三

未雨绸缪规划婚前尽调与婚内协议


随着社会财富量级提升以及青年群体法治意识增强,越来越多年轻人将婚前法律规划纳入婚姻筹备清单,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家庭主动寻求婚内资产隔离”,以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


(1)婚前尽调:婚姻风险的“防火墙”


图片

杨桂芳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婚前尽调是保障婚姻关系健康稳定、防范潜在法律风险的必要前置程序。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桂芳结合自身在婚姻家事领域多年的实务经验指出,年轻人婚前做好尽调工作十分重要,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要点:


1.确认婚姻状态:通过法定途径核查配偶方婚姻登记情况,避免因未核实婚姻状况导致重婚风险或陷入婚姻效力争议,保障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核查财务状况:明确婚前财产权属(如房产登记情况),了解对方财务状况及债务情况,避免婚后因共同还贷或承担大额债务影响家庭生活,防范财产混同与债务风险。


3.了解信用记录:核查对方公司经营状况、失信记录、未偿还债务等信用信息,评估家庭背景及潜在连带责任,为婚姻长期稳定奠定信任基础。


“婚前尽调不是对爱情的质疑,而是对婚姻的敬畏。它将不可控的情感风险转化为可量化的法律保障。通过对配偶方婚姻状态、财产债务、家庭背景及健康状况的系统性核查,既能避免婚后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纠纷,亦能为婚姻关系的长期稳定提供制度性保障。”杨桂芳认为,风险应在前端解决,而非依赖对财产权益的事后救济。婚前做好对婚姻状况、财务债务、人品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尽调,是对婚姻质量的保障,既能为婚姻长期稳定奠定基础,又能避免婚后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纠纷。真正的婚姻自由,源于对风险的科学认知而非盲目信任。


图片


2)婚内协议:动态平衡的“安全网”


在婚姻家事领域婚前及婚内财产安排业务量呈明显增长趋势这一现象与低结婚率密切相关。从当事人反馈来看当下社会对婚姻稳定性的信任度有所下降相较于传统观念中认为婚姻是一辈子的事”,现代人更多具备风险意识,倾向于预先考量婚姻关系破裂后的财产处理及个人权益保护问题。无论是婚前对财产归属的明确约定还是婚内对财产构成及配置的协商规划均体现出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理性化的审视。


这种趋势与个体自我意识的提升关。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深化及个人发展需求的凸显当事人更注重在婚姻关系中保障自身独立权益避免因感情变动导致财产权益受损。在此背景下年轻一代对婚前及婚内财产安排的接受度显著提高逐渐将其视为婚姻筹备及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此类安排不仅涉及财产分割的预先约定还涵盖对未来生活规划、家庭贡献价值衡量等多维考量体现了婚姻家庭事务处理的专业化与精细化发展方向。



图片


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婚姻制度向尊重个体权利迈出重要一步。婚姻家事律师作为“家庭医生”,既要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显性问题,更要修复情感创伤、重建信任关系。当旧秩序崩塌,律师的使命是在废墟上搭建桥梁,让当事人在理性博弈中达成共赢,在和平对话中完成角色转换。

长按识别二维码
相关律师
相关机构
留言
发送
返回首页 返回列表

联系方式

156 1870 5573

电子邮件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