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法官惨遭报复遇刺身亡!
1月12日清晨,湖南高院女法官周春梅惨遭同乡杀害。凶手动机卑劣,因为女法官拒绝了她“打招呼”的请求,她竟蓄意拔刀相向。(相关链接:关于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 惨遭报复杀害情况的通报)45岁,正是年富力强的年纪,对生命还有那么多美好的期待,就这样戛然而止。她是在用生命捍卫原则、捍卫正义、捍卫法治的底线。
此事并非首例。2020年11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0年11月13日12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持尖刀将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郝剑法官被捅伤,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当场抓获,郝剑法官经120急救人员抢救无效死亡。近年来,法官人身受到威胁、被伤害的事件频频发生,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风险社会的漩涡中心。悲剧令人唏嘘,也更应引起重视。如何保障法官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始终是司法界不断探索的方向。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因为退一步就是万丈深渊,我们必须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法,更无须向不法让步,因为法治的脚步将在即将来到的这个春天和此后的每一个春天更加步履铿锵。近年来,法官因依法履职而遭受当事人侮辱、诽谤、威胁、恫吓甚至伤害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严重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状态,也使国家的法律尊严受到践踏。如何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法官人身安全,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保障法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这个问题现实而紧迫。对此,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保护法官权益,尽最大的能力保护法官权益不受侵害。2016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对于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涉及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方面,着重强化了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等各方面权益的保护措施。
2017年7月19日,第一届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指出,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官权益保障事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事关法治中国建设。
2018年,全国法院充分发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制度建设,理顺工作机制,畅通救济渠道,出实招,重实效,在保护法官依法履职、维护法官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创造了较为安全的工作环境。
2019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法官法的决议,新修订的法官法在第七章专门设立法官的职业保障一章,除将原法官法中第十二章的工资保险福利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外,对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等作了全面规定,对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职业保障设专门条文进行规定。法官法相关规定的完善对法官在遭受不实举报甚至诬告陷害时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断逐步完善保障措施,健全惩戒机制,法官的权益得到维护,司法权威与法律秩序才能得到践行与巩固。
沉痛的事实令人警醒。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万千法官的人身安全。
针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伤害事件并非我国所独有,总结各国的应对经验可见,单纯的事后严处治标不治本,应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严处相结合,尽量将危险发现并控制在伤害之前,并确保伤害事件发生后救济途径畅通,才能为法官人身安全提供全方位、立体化保护。 一 构建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弱化矛盾聚焦点,减轻法官办案压力。
越来越多的矛盾从社会各个角落涌入法院,法院的压力空前,因此迫切需要构建多元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首先,横向上以行政机关的专业、行业分类,发挥各行政机关在各行业的管理优势,对行业内产生的纠纷优先调处。如涉及人事、劳动者就业、社会保障、工伤的问题,优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其次,纵向衔接行政机关之间、调解与诉讼之间的关系,形成整体网状矛盾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寻求最快捷的矛盾解决方式。这是动用社会合力来化解集中涌至法院的尖锐矛盾,弱化矛盾聚焦点。同时减少了法官的办案数量,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案件质量。
首先是针对案件当事人的宣传教育。法院应该让当事人了解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裁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再审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通过信访或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开庭前还需要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其次是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法院可以通过“法院开放日”等活动,让更多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审判,了解法院的审判程序;还可以通过媒体进行以案说法等法制宣传,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对暴力抗法等事件的处理情况,应及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以儆效尤,让公众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
加强法院安全防范措施,首先应从改善法院的安保硬件设施着手。物理阻隔是保障法院安全的重要手段,应逐步扩大司法安全保障的投入,升级安保设备。在各法院实行审判区与办公区隔离,在人员入口处设置安检设备;在审判庭、调解室、接待室等庭审区以及办公区安装监控设施;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升级值班法警的装具和装备,并提高处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其次,扩大警力,成立专职化法官安保队伍也是加强法院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目前,各级法院司法警力不足现象明显,应配备更多警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打造专门的法官安保队伍,为法官的安全提供更严密的保护措施。
提升法官自我防范能力,首先应从思想上树立自我保护的防备意识,转变当事人不敢冒犯法官的传统观念。其次从技术层面上,可以通过教育培训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 完善法官保护的法律规定,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加大惩处力度。
加大惩处力度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法官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从立法角度增加对法官特别保护的规定。其次,还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对于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暴力对抗的事件,尽量争取党委及政府支持;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优势,防范和避免暴力冲突事件发生;另外,还应加强同公安、检察部门的协作,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积极制定协作方案,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六 建立法官伤害风险评估预警防控系统,将风险发现并控制在伤害之前。法官伤害风险评估预警防控系统是对法官伤害风险进行预判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办法,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当事人对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伤害行为。因此建立该系统至少需要考虑3方面:风险识别的实现、评估模型的建立、防控措施的跟进。
首先是风险识别的实现。一般而言,在发生严重的法官伤害事件之前,当事人通常会通过口头言辞、书面材料,或者其神情、肢体语言等显露出某些信号,当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或在其他场所发现当事人有异常行为,可能导致伤害风险的,可以申请对该风险进行识别。通过分析近几年伤害法官事件,可以发现建立评估模型主要应该考虑以下要素:伤害对象、威胁手段以及发生概率,据此建立评估模型,再结合前述风险识别时收集的关键信息,可以计算出对应的风险值,从而确定风险级别。评估出风险等级之后,就需要进一步跟进防控措施。可以根据风险级别的高低,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控措施。如果风险等级较低,可以采用启动网络关键信息筛查预警,或者启动居委会联络人制度,观察汇报当事人日常表现;如果风险等级较高,可以由有关机关或者法院安全保卫人员对法官实行全程式安全保护。
目前,我国法官伤害风险评估预警防控系统尚未建立,有必要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加以推广,最终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官伤害风险评估系统。
法官如医生一般,前者帮助化解治疗社会矛盾痛点,后者则医治个人。无论结果是否“顺心如意”,当事人都不应将恶意发泄在他们身上。真正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要靠法律,靠制度,更要靠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法治社会岂容刀刃乱舞,强烈谴责暴力!依法惩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