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上海律师代表委员建言献策干货,一定要看到最后一条

作者 |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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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两会”于1月23日—1月27日召开,上海律师如何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备受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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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了解到,本次上海两会期间,各级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于大数据保护、使用、规范等数字化社会转型问题表示关注,并对疫情防控、临港新片区发展、婚前信息互通、青少年保护、营商环境优化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从这些提案议案的具体内容看,律师代表委员所提出的建议专业性强,善于发现、总结并通过实际调查研究得出结论,既有高度、又接地气,充分体现了律师的专业水准和社会责任感。律新社陆续整理了部分律师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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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峰 / 上海市人大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


建议完善数据共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和护照等有效证件全部关联与捆绑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单位的,该自然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需遵循一系列禁止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但原本带有一定惩戒性的限制消费措施在实践中存在未得到有效落地、存在诸多漏洞的情形。2019年7月14日,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就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进行了整体部署,其中就包括要尽快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等相关内容。因此,为了切实做好执行工作、切实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就完善数据共享,杜绝失信被执行人种种钻“法律漏洞”和“制度空子”的行为。


为此,陈峰建议,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的全部关联捆绑制度,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采取拦截、惩戒措施,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积极借助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效和优势,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加强联合惩戒系统建设及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联通对接和信息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借助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相关信息系统、政务服务移动端、专网等整合工作,推进共建共享、集成集约利用,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大平台”。建立执行联动工作考核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同时,规范失信名单的使用,完善纠错、救济机制,依法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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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书鸿 /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


建议加快建立公安机关案管平台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或受案场所、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探索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实践中,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往往只能通过与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员联系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这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容易产生效率低下、联系不畅的现象。另外,通过电话联系,由于公安干警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差别,甚至不排除一定的利益输送,可能泄露一些不该泄露的情况,对案件的侦办和后续处理造成不当的影响。


鉴于此,潘书鸿建议,建立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案管平台,允许律师在案管平台实名注册账号,且每个刑事案件有专门的案号和服务密码,辩护律师登录平台后用该案件的案号和密码可以查询公安机关通知的信息。何种办案信息可以通过案管平台向律师发布由公安机关统一规定,律师也可通过案管平台向承办干警提交信息,案管平台设立一定的反馈期限,方便律师与承办干警联系同时隔断其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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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全 / 上海市政协委员、中伦律师事务所


建议在上海筹建全国首家法律科创中心


目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传统法律服务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仍有一定程度的缺失。


为此,张金全建议,在上海筹建全国首家法律科创中心,推动法律行业的变革与创新,坚持以科技服务法律的理念,发挥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务中的推进作用,创新研发智能法律服务模式,并进行法律智能产品的孵化、应用及推广,让法律服务变得更加便捷、智能、高效,重塑法律服务新业态。具体措施为:落户浦东,给与政策、人才及资源机制保障;孵化法律科技标准化产品;开发法律人工智能便民服务;开发针对法官、律师等人员的专业法律智库;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科创人才智库;加大法律科创领域的国际开放与合作;培养与吸纳法律科创企业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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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翊樑 /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建议对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消除相关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或其他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经审查认定该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随即解除了强制措施。这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但在公安系统的平台上该当事人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信息仍然存在,由此导致该当事人陷入无法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窘境:个人信用受损,无法再从银行贷款,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甚至无法参加进博会,无法参加正常的社会政治活动,不能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子女在受教育、参军、参加工作也受到很大影响,总之,个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受到很大损害。


钱翊樑建议,对曾被羁押后认定无罪的企业家及社会公民,消除相关刑事强制措施的信息,由此解除对当事人的种种限制,让其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企业家能正常开展经营,个人及家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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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敬波 / 上海市政协委员、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建议有效规制超时加班问题


当下,超时加班已成为我国部分企业的内部制度。根据智联招聘曾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强制施行996/995的工作制度在头部互联网企业比较普遍,近几年,这一工作制度还有蔓延的趋势,2019年,有17.18%的白领表示公司施行了996/995制度,还有22.48%的白领反映所在企业有实施这一工作制的趋势。有超7成白领表示加班并没有加班补贴,“无偿加班”正在横行职场。其中,私营企业和小规模企业加班无补贴现象最严重。超8成私营企业的白领表示加班没有加班费。


为此,陆敬波建议,首先要完善现有工时制度,我国目前立法以及裁审实践中可以吸收部分发达国家的经验,在认定加班时间时,不应过度关注工作强度,而应当从受雇主支配的程度来判断,对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强制培训、受支配程度达一定程度的值班时间要认定为加班,杜绝企业假借培训、值班之名行加班之实。同时,完善工时审批制度,可采取“承诺+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轻审批、重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过劳死”预防规制、加强违法责任追究加强对“过劳死”的医学研究,明确“过劳死”的概念,建立科学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和标准,通过立法确认相关责任归属;同时加强宣传,一方面帮助劳动者建立正确健康的工作理念,知晓过度工作对健康的损害,另一方面使其知晓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与维权方式,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同时,针对超时加班的处罚畸低的问题,建议完善现行劳动监察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可制定与当地平均工资挂钩的处罚标准,按受侵害的劳动者超时加班时长、工作强度、恶性程度,按受侵害月份的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处罚金额,大幅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优化监察机制,加大主动监察的力度,特别是对于采取特殊工时制等超时加班现象易发的企业,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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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 / 上海市人大代表、华诚律师事务所


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法律顾问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近日,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再次强调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但是在2020年,参加法治政府督察调研中发现:“在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责任传导递减现象;政府法治力量不足,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薄弱,行政执法流程不规范;法律顾问作用不平衡,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参与座谈讨论居多,出具法律意见较少,对党内法规并不专业;对于依法行政需贯穿于行政管理各个环节的意识较低。这些问题的存在,提示对于进一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事业,需要更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尤其需要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宏观进程中和具体政府法律服务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对此,杨军建议,增强意识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角色定位和作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细化落实工作规则和流程,完善履职保障,建立监督机制;推进政府法律顾问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储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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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缨 /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


建议上海在城市数字化转型中保障公民劳动权


2021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要思想,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巩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构筑上海未来新的战略优势,上海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提出数字化将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将重新定义,城市治理模式和生活方式也将全面重塑。可以看到数字化对于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但随着数字化转型,传统工作岗位在消失,新经济形态下,很多岗位都由机器来取代,由系统掌握,剩余劳动力该如何安置。宪法赋予公民劳动权,这不仅仅说公民通过劳动获得财产,更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和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走进职场,参与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劳动权是公民生存和发展权中的重要内容。人类不仅要生存,更要不断发展。社会的发展应该是以人为本,数字化转型也应该是以人为本。


金缨建议,要保障公民基本劳动权利。数字化转型的前提应该是为实体经济服务,为实体经济提升能级,而不是取代实体经济,更不是把实体经济中的劳动力的劳动权灭失。要出台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稳岗政策。面对新业态经济发展,需要加大开发增设新业态就业岗位,提供职业培训,让劳动者能够顺利转型。针对新业态就业岗位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切合的情形,要出台规范新业态劳动力就业市场政策,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更要保障劳动者参加劳动应当享有的各类权利,比如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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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雷鸣 / 上海市人大代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建议人大常委会就法院的执行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近年来,全国法院全力攻坚“执行难”,“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同样,上海各级法院真抓实干,解决“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真正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尤其是执行工作不是仅凭法院一家就能完成的,要靠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各政府机关、部门进一步形成合力,同样要规范各政府机关、各相关部门(如银行、税务)充分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所以,有必要就法院的执行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为此,盛雷鸣建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法院的执行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建议考虑以下几方面: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执行工作需要的信息(如公安的户籍信息、社保的人事信息、工商的企业信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产信息等等),与法院通过网络对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的情况;


2、各有关单位尤其是银行、税务机关等接受法院开具给律师的调查令,配合提供法院需要的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的情况;


3、可能存在的特殊被执行主体(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等)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消极对抗法院的执行工作,法院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坚持执行的情况;


4、如何做好执行法官的维权工作与人生安全的保障工作情况;


5、在加大执行力度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应对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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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坚 /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建议制定上海市网购生鲜餐饮和电商直播带货食品安全监管规定

随着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电商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手机微信圈和个人微店的诞生,让食品销售渠道拥有了更多更广的市场覆盖面,在看到其为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生活便利的同时,也要关注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尽快立法把供货渠道五花八门的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管住管好,是一件事关民生和市民健康的大事急事。


为此,吴坚建议,提高各方意识,通过立法来强化监管部门的执法意识,强化破解监管难题的攻坚意识;明确源头监管的关键环节;健全网络订餐的监管标准;构建激励式契约监管的操作规程;落实配送环节“无接触配送”和“外卖封签”;引入社会共治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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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甫文 /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建议成立专门破产法院

2020年,上海助力我国营商环境排名从2018年的第78名提升至2020年的第31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系列改革措施得到了世界银行的和市场主体广泛的认可和好评,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


但在看见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问题和不足,我国营商环境排名整体提升较快,部分指标依旧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如2020年“办理破产指标”的排名虽同比2019年提升了10名,在单项排名却位列第51位,在实践中仍存在办理破产的效力低,破产程序时间过于漫长等问题,影响了破产质效的提升。上海作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的主要城市之一,如何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判的质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等问题,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调节器”的作用,对于长三角地区、甚至全国破产案件的办理有着巨大的示范作用,对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上述问题,邹甫文建议,成立专门破产法院;优化管辖权配置,在对破产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提升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要统筹规划,增加破产员额法官的数量,稳步提高破产审判的专业力量,保证破产员额法官在民商事审判法官队伍中保持适当比例;加强社会各界对破产审判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加大对设立破产法院编制、财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提升其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让破产审判体系成为国家审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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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珊珊 / 上海市政协委员、中伦律师事务所


建议在上海设立互联网法院


2017年以来,我国在杭州、北京、广州陆续设立了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部分涉互联网纠纷案件,实行“网上纠纷网上审理”模式,探索互联网诉讼规则,这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大创新,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上海作为经济金融中心,同样有着种类繁多的互联网公司,是否有必要在上海设立专门的互联网法院去解决这些案件纠纷值得思考。


针对上述问题,徐珊珊建议,在上海设立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上海地区涉互联网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借鉴已有经验,诉讼流程“线上”操作,提高诉讼效率。对于具有共性、涉众型批量互联网案件,利用互联网优势,探索“云调解”、“云开庭”的诉讼方式批量解决,达到快速审结、同案同判的效果。对于具有共性的批量案件,可以统一审理方式。比如将涉及同一网络平台的同类型案件的起诉书、证据材料模板统一通过APP、小程序传送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快速准确准备资料;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视频调解或者云开庭,法官仅需通过切换视频页面即可快速审理;统一判决书模板,根据不同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相关信息即可自动生成判决书,并通过网络快速送达当事人,达到快速审结、同案同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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