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获奖的性骚扰案例VS沉默的大多数,性骚扰入刑能否破除维权老大难?

作者 | 王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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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各种难言之隐。


近几日,佛山一女毕业生实名举报高中老师性骚扰的事件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但争议与谩骂也随之而来。

再比如,公共交通“咸猪手”。在拥挤的地铁、公交车、电梯上,那些突然出现的“咸猪手”,仗着受害者出于性羞耻心不敢轻易反抗、报案,以为自己的行为很难留下证据,有恃无恐地侵犯着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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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遭遇“咸猪手”还是其他形式的性骚扰,在维权时所要承担的可能的风险令很多受害者望而却步——承受精神压力与身体暴力,一遍遍复述被侵害的细节,丢掉工作,遭受报复,被“污名化”……与受害者维权需要付出巨大代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被举报者受到法律惩处的少之又少。

3月底,上海市妇联公布的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中的一则案例,被告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可谓大快人心,也提供了新思路。




我们常常鼓励受害者要勇敢地站出来,揭发侵害者,阻止更多人受害。但他们所需要的,不只是鼓励,而是来自社会层面的制度支持。



01


“咸猪手”入刑
典型案例引关注


“咸猪手”发生需要具备几个条件:公共空间+人多密集+人群流动+陌生人,最常见的案发地是地铁车厢。


2019年12月20日晚,上海市地铁七号线像往常一样挤满了晚归的人。这些盘根错节的地铁线路,每日将超千万的乘客送往他们的目的地。

车厢摇晃间,朱某某盯上了年轻女孩卫某。借着人多拥挤的“掩护”,朱某某伸出手触摸了卫某的臀部。见其没有明显反应,朱某某变本加厉,不仅用双手不断抚摸卫某,还进一步采用生殖器顶撞臀部的方式进行猥亵。


朱某某的行为激怒了卫某,她抓住朱某某的左手试图制止其行为,但色胆包天的朱某某无视卫某的反抗,仍然继续实施猥亵行为。忍无可忍的卫某,终于鼓足勇气大声呵斥了朱某某。

随后,朱某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以上行为。朱某某的行为,无疑给卫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影响。很多有着类似遭遇的受害者,都会产生畏惧乘坐公共交通的心理。

“咸猪手”行为通常很难被惩罚。即使立案,在此前的实践中,“咸猪手”们大多会被行政拘留或批评教育。但有些时候,会因为各种条件限制,导致取证不足,无法处罚。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自2019年办理上海市首例地铁“咸猪手”入刑的强制猥亵案后(相关阅读:上海铁检院办理的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强制猥亵案引起广泛关注,加大了对于轨道交通领域此类案件的介入力度,特别注重对于情节严重的猥亵行政案件的监督。



因此,当2019年12月30日上海铁检院提前介入朱某某猥亵治安案件时发现,在被害人卫某已经制止的情况下,朱某某的猥亵行为继续升级,已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故予以立案监督。


同时,上海铁检院还建议公安机关调取案发车厢的视频监控,进一步寻找旁证并加以固定。

2020年1月17日,上海铁检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朱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同年4月15日,上海铁检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某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朱某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朱某某最终因为自己的“咸猪手”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一案例也被评为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

地铁、公交“咸猪手”现象,让不少乘客深受其害,“咸猪手”们却鲜少受到惩治。而近几年,多地出现了“咸猪手”入刑的案例,向社会释放一个明确的信号:“咸猪手”莫伸,小心刑事司法“开铡”!

例如广州一“90后”男子徐某洋在地铁上强行猥亵女乘客达30分钟,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恶劣的猥亵事件作出终审判决,男子获刑2年6个月




尽管对于“咸猪手”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但由于公共交通人多拥挤、被害人取证方式不恰当等各种条件限制,时常导致取证不足。



在成功办理朱某某强制猥亵案后,针对此类案件证据较为单一、薄弱的问题,上海铁检院起草了《公共交通领域强制猥亵犯罪取证指引》(以下简称《取证指引》),并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对《取证指引》进行会签,进一步明确了此类案件的证据要求,为类案办理奠定扎实基础。


之后,上海铁检院第一检察部已提前介入此类案件6件6人,陆续办理强制猥亵案1件1人,猥亵儿童案1件1人,实现对公共交通领域“咸猪手”的精准打击,保障乘客出行人身安全。(截至2020年11月,为公开数据)

02


遇到性骚扰,不是你的错

证据收集的问题尚能通过制度加以解决,观念层面或者说社会层面的难题又该如何破解?

那些隐匿在熙攘人流、密闭环境中的罪恶,在受害者的羞耻感与自我怀疑、痛苦情绪的“庇护”下,肆意逍遥。施暴者自恃对方不敢反抗、自己遭受惩罚的可能性小,受害者害怕自己即使站出来指认施暴者,所做的“牺牲”并不能换来正义。


资深妇女维权专家、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妇女传媒监测网络联合发起人、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冯媛曾说:“不应该苛求受害人在遭受侵害后能马上站出来维权,而应重在建立防范和处理机制。否则,站出来的人只会受到再度伤害,而肇事者还会逍遥自在。”

如何实质性地增加受害者的勇气?怎样才能让蠢蠢欲动的恶有所忌惮?

性骚扰的本质,是某些性别对其他性别显示权力的行为。广义的职场性骚扰除了在办公场所发生的性骚扰,还包括校园发生的师源性骚扰以及医患关系性骚扰,权力控制性和精神控制性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而受害者在遭遇骚扰后,多数保持了沉默。




2017年3月 ,广州性别中心在网络上发表一份《中国大学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有68.7%的受访者表示曾经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当中受到性骚扰的有75%为女性。此外,遭受到性骚扰之后,会报告校方或报警的受害者,加起来不到4%,更多的人都是选择沉默与忍耐,有55.4%的人认为报告投诉也没有用。



受害者站出来指证性骚扰、性侵,往往会遭遇二次伤害。而那些少数站出来指证的受害者们,以己之力推动着“性骚扰”这一议题被广泛关注,他们站出来后的经历,艰难却仍具意义。看清它们,然后才有勇气走得更远。


2020年12月2日,在经过长达两年的等待后,弦子诉主持人朱军性骚扰一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由于是不公开庭审,支持弦子的网友在寒风中,自发聚集在法院门口,等待庭审的结果。尽管得到了很多的人的支持,但网络上攻击弦子的声音不在少数。

文章开头提到的毕业生段某实名举报高中数学老师徐锦城性骚扰事件,在段某公开发布《她决定带头举报数学老师猥亵学生》文章前后,十几名女孩先后找来,表示也曾被徐锦城骚扰、猥亵,时间最早的甚至可以追溯到2008年,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家均未报警,大部分同学也都没有证据。相似的经历让女孩们站到了一起,4月9日起,相关人员陆续来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祖庙派出所报警、配合调查。


和每一个被公开的性骚扰事件相似的是,段某受到了“为何不早点站出来”的质疑,被认为是“恶意抹黑学校”,被亲生父亲质问“你为什么跟他上楼?”,但她的勇敢公开也收到了来自受害者与众多网友的支持。

在这一事件中,尽管目前出现了十几名可能受害的女孩,但大部分却没有证据。证据问题,始终是盘旋在受害者维权之路上的阴霾。数年前发生在密闭空间里的骚扰,没有录音录像等证据,如何才能证实其发生过?同时,假如遭遇诬告,被诬告者如何才能自证清白?




2018年7月27日,小丽(化名)公开举报“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刘猛2015年对其实施性骚扰。同年8月10日,小丽提起诉讼并被立案。2020年7月,二审维持了一审的胜诉判决,法院认定刘猛存在性骚扰行为,令其在判决生效起十五日内口头或书面赔礼道歉。该案也成为2018年12月最高法将“性骚扰责任纠纷”列为新增案由以来首例胜诉的案件



来之不易的胜诉背后,小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事情发生后,小丽离开了自己热爱的公益事业,在案子诉讼过程中两度辞职。然而,胜诉后小丽却没有等来刘猛的道歉。对于无法到位的“道歉”,法院只能强制执行,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刊发在媒体上。此外,二审法院没有支持小丽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与对“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追究连带责任的诉求。


原告小丽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莹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提到,这起案子胜诉的关键是证据。但是性骚扰的证据具有特殊性,“发生的空间隐秘,很难有直接证据,这次案子取得关键证据是通过律师的专业性支持。”李莹说。

她谈到,因为取证难的问题,很多的性骚扰案件只是披露出来,很难走民事诉讼的路径,甚至因为证据不足,被骚扰者反告侵害名誉。在李莹看来,性骚扰案件应该适用优势证据原则,一旦法官确认受害者的证据更可信,那就应该采用。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应该实行推定原则,来解决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合理分配问题。首先,还是应该由原告也就是被害人来举证证明,第一有侵害事实存在,第二有伤害后果。这个情况下,举证转移到被告,如果无法反证,法院应该推定他就是骚扰者。

03


有效保留证据
这份维权指南请收好

反对性骚扰,这在高校和当前整个社会,至少在观念层面已基本形成共识。但落实到性骚扰维权的行动上,其中的艰难,仍无法被低估。

2020年底,面对证据不足的质疑,弦子再次公开讲述六年前被性骚扰的细节。2021年初,邓飞诉邹思聪与何谦名誉权纠纷案有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两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令人“毫无迟疑”地确信性骚扰事件真实存在,因此要承担侵犯邓飞名誉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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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骚扰案件中,证据确实是主张权利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但证据的问题绝不仅仅是受害人有什么样证据的问题,更包括受害人能够获得怎样的证据、公安机关或法院能否帮助调查获取证据以及如何看待证据、诉讼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法官如何理解性骚扰和审核认定证据等一系列的问题。

律新社注意到,国内专业从事妇女法律援助、研究与倡导的民间公益组织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原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中心)曾发布预防和应对职场性骚扰维权指南,其中包括如何及时、有效取证等内容。

针对该指南中提到的“可以对相关电子数据(尤其是网上的帖子)进行公证(注意包括网址)”,律新社也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已有的区块链取证工具,如飞洛印,可以提高电子证据司法有效性,随时取证,助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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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附指南全文,希望更多人可以从中得到帮助:

应对职场性骚扰,应从心态与行动两个方面入手。


(一)调整好心态


1. 不要责怪自己

很多职场性骚扰的受害人都会因为自己遭受性骚扰,之后又放任性骚扰而责怪自己。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错在骚扰者。假如这样自责,受害人传达出的信息是骚扰者有权继续做下去。骚扰者通常很清楚受害人会由于他们的行为而受到伤害,但一旦他们认为自己可以逃避,那么他们就会继续骚扰。

2. 坚定而明确地说“不”

遭到性骚扰后,第一次你就要坚定而明确地拒绝(如果对方是你的上级,碍于情面,开始可以用比较委婉的言语拒绝,但切忌沉默和半推半就,那会被对方误读为默许,进而变本加厉)。

拒绝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表达。例如,你可以这样写:“当你用那种方式跟我谈话的时候/碰我的时候让我感觉不舒服,请你不要再这样做了!希望我们能保持一种正常的工作上的关系。”这样做的好处是,使骚扰者意识到他的行为令你反感,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留下证据,为将来的投诉或者诉讼做好准备。

之所以必须明确拒绝,是因为从法律角度讲,“违背受害者意愿”是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的必要条件。此外,从保护自己的角度出发,不拒绝无疑会给骚扰者一个错误的信号:你默认,你软弱可欺,进而变本加厉地继续实施骚扰行为。

3. 对别人的反应要保持理性的态度

如果原本可以给予你支持的人却只能帮上一点小忙,或者非但帮不上忙,反而苛责你,劝你妥协和退缩,对此你大可不必感到惊讶或失望。现实中关于性骚扰还存在不少误区。

因此当你听到这样的话——“没什么的”“那只是开个玩笑”“这不是什么大事”“是领导器重你吧?”等等,请不要生气,更不要受这些话的误导,感到自己只能忍受性骚扰。因为此时,Ta们并没有完全意识到性骚扰会达到多么严重的程度、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

4. 给自己信心受害者要给自己信心:“只要我不再害怕了,我就比从前进了一步。”

骚扰者巴不得你因为害怕而不敢采取行动。很多告发性骚扰事件的女性都认为尽管有很多困难,但她们觉得能说出来就畅快多了。要勇敢地行使法律赋予你的权利。通常你为了自己的权益勇敢地站了出来,还会为其他员工带来利益。

 (二)采取适当的行动

1. 选择一种方式讲出来

遭遇性骚扰后,千万不要打落牙齿往肚里咽,应当在第一时间把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诉信得过的亲朋好友(可以是你的亲人,你的好朋友,你的同事或者单位领导,甚至是一个热线咨询者),永远不要低估了自己的经历以及用你的方式讲述这些经历的价值。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缓解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取得亲友的支持,还可以作为日后投诉或者起诉的证据。

2. 及时取证,保存所有证据,这是有效法律维权的关键

证据都在细节之中。在同一个单位里,很难取得同事的证人证言,除非该同事后来离职了,又或者他/她跟骚扰者有过节,意图借你的手报复骚扰者。

因此你要对性骚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进行记录,并且要附有准确的细节,记录说过的话以及做过的事(比如写日记)。

在平时跟骚扰者接触时根据情况利用录音、录像工具(取证时应做到不露痕迹,否则不仅取不到证据,还可能会有人身危险)。

要注意保留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等带有骚扰信息的电子文档,切忌删除电子信息,可以对相关电子数据(尤其是网上的帖子)进行公证(注意包括网址),以免被对方删除。

受到伤害后,应当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并视具体情况接受相关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医治精神创伤,保留医疗诊断记录。向单位管理者举报投诉后,单位管理者应协助调取相关证据,比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工作相关记录以及协助受害人报警等。

及时拨打110报警(尤其是在熟人性骚扰案件中),处警民警应及时勘验现场,采集物证,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调取监控录像,询问相关证人等,这是民警确认违背受害者意愿非常重要的证据。保存事发前后的聊天记录、出入事发地的交通记录和监控记录、事后双方的沟通确认、以及事后受害人的求助、投诉、报案、就医记录等。

间接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90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在直接证据确实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尽可能去发掘更多的间接证据,争取使搜集的这些间接证据从时间和空间方面形成相对完整的性骚扰证据链条。

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的证据,可以提供线索,申请人民法院及时调取。
 
此外,在司法程序上,鉴于(职场)性骚扰问题的专业性,可以考虑引入专家证人,加强法官对事实的自由心证。关于庭审分工,吕律师建议:被害人负责对事实部分的梳理,律师负责对证据和法律部分的梳理,专家证人则负责对涉案过程中专业问题的部分。

由此引出另一个值得深度讨论的问题:(职场)性骚扰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实践中已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了。

当下,法院仍采取传统的民事诉讼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但性骚扰基于其隐蔽性和隐私性特殊性,应区别于传统但侵权责任案件,由此反思由原告承担全部举证规则的规定是否合理。
 
(三)关于向网络和社交媒体求助问题

遭遇职场性骚扰后,受害人也可以向网络和社交媒体求助,但是注意要掌握一定的分寸,所述事实不做夸大宣传,均建立在相关证据支持基础上,以防止被骚扰者反过来控告,轻则被控告名誉侵权,重则至指控刑事诽谤罪、诬告陷害罪。

具体而言,最好是根据实际情况(持有证据的充足程度),采取不同的网络曝光方式:证据确实充分的,完全可以实名指控,客观陈述,不做夸大。

直接证据很少,甚至是没有,但有一些间接证据,不是太充分的,此时对实名指控应持审慎态度,比如可以对涉及被指控人的真名、所在单位、身份头衔等相关具体信息,做适当的技术性处理,不要体现出直接的、明显的指向性。

直接证据没有,间接证据也几乎没有,法律维权没有基础,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法律维权,此时一定不要做实名指控,可以通过讲故事的方式进行倾诉,争取共鸣。

(四)证明你的工作成绩,同时谨慎避免违法违纪

这乍看起来与(职场)性骚扰无关,但骚扰者一旦骚扰不成,通常会拿你的工作说事,伪造你不称职的证据,进而打击报复你——该提拔的不提拔,该奖励的不奖励,甚至找借口开除你。因此保留工作单位关于你工作能力和成绩的书面评估、鉴定的复印件,以及一切可以证明你的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备忘录十分必要,包括:评价、证书、口头表扬等。

在此期间应特别注意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免授人以柄,遭到处罚甚至开除。比如最好不要利用单位的公共资源在同事之间公开群发邮件、公开张贴,以免影响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管理制度,为对方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自己留下口实。
 
(五)利用内部投诉机制及时投诉

遭受(职场)性骚扰以后,你应该及时将骚扰经过整理成书面材料,留下复印件,附上相关证据,向单位人事部门、工会(如果有)或者更高层次的领导投诉反映,要求给予骚扰者相应处罚,并将骚扰者调离本部门。

关于用人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责任问题,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均有涉及,但均属原则性、倡导性条款。十几年前,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的前身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就尝试跟相关企业合作,尝试推动试点企业制定本单位的《企业防治职场性骚扰规则》,从目的、适用范围、职场性骚扰定义及表现形式、处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宣传和培训、投诉、调查、调解、处理、保密、保护措施、处理流程图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当前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六)向公安机关报案

性骚扰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要求对骚扰者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七)向妇联等社会维权机构投诉

如果单位管理层对你的投诉没有反应,或者明显偏袒骚扰者,你应当通过书面形式(附上证据复印件)向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投诉,还可以向民间社团求助,获得他们的支持,出面协调处理,或支持起诉。投诉时要留下书面记录,最好要求留下骚扰者一方的笔录。
 
(八)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在掌握相关骚扰证据的前提下,直接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骚扰者承担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律新社了解到,以下公益性机构可以为遭受性骚扰、性侵害等性别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帮助(不完全列举):


01 /

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咨询/求助热线:

177-0124-2202;159-0133-7457


源众成立于2011年11月,是一家专门从事妇女维权及推动性别平等的公益性机构。中心通过研究和倡导、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关注中国妇女特别是受暴妇女,老年和残疾妇女,流动及留守妇女、女童等贫弱妇女群体。

02 /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010-84831639;010-84833270


千千律所依托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以专职公益律师专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作为机构特色,致力于推动包括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状况的改善和国家公益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03 /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 为平妇女支持热线:

15117905157


为平于2014年10月11日注册,是一家新生妇女民间机构,愿景是通过研究、培训和倡导等工作手法,促成一个所有性别、尤其是妇女和女童都享有平等、免于暴力的社会。



附《搭乘公共交通,我们该如何防止性骚扰》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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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参考资料:

◆ 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发布!

 登上央视《法治深壹度》深入解读本市首例因公共交通性骚扰入刑案

 入选了!打击公共交通领域“咸猪手”,保障出行安全!

 北京地铁色狼抓捕记

 干货|《职场(校园)性骚扰特点、法律现状与维权》律师线上分享内容回顾!

 性骚扰案胜诉后,难以执行的“道歉”

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60896211915994.html

 时隔六年后,她公开举报了数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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