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末,法律圈中讨论最热烈的一件事莫过于某律所青年律师自杀的消息了。人大的本科生+清华的研究生,据说长期实习后因为工作中的错误被裁员,然后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很多同行在扼腕叹息及痛批该律所的同时,却忘了反思放任此类事件发生的每一个我们,都不是无辜的雪花。
目前,律师行业中存在着巨大的问题:中国律师人数年年增长,头部律所及合伙人的创收也越来越高,直逼部分外资律所。但是,我们的律师行业在管理、理念和人员上都已经腐朽不堪、毫无活力。甚至大部分律所的管理层自成立以来从未发生过更迭,各家律所也都在鼓吹“只要干不死,就往死里干”。
为什么外人眼里“高大上”的律师职业,在行业内却是公认的“苦力”呢?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国内律所时常以各国外大所为竞争对象,扩张的路径和愿景蓝图绘到手软。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外国企业“走进来”的时代红利,中国律所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慢慢地,的确在很多方面超越了某些“洋律所”。
但是,在这些宏大目标、成绩的背后,不会有律所大佬们跟国外律所比20万美元的起薪、比work life balance、比不用工作的真年假、比能够让合伙人安心放权的退休制度……而且,律师们仿佛也都默认了年假就是换个地方干活,团建就是陪着老干部们玩,听他们的车轱辘话。职业幸福感在这样的环境中,显然是一个上不了台面的话题。如果有人要和管理层辩论,换来的无非也就是“我们当年都是这么过来的”“你们这代人没我们能吃苦”“你们这代人不懂”之类的表达。

律师行业在我国显然是一个年轻的行业,是一个改革开放后才兴起的行业。因此,自然会有一部分先吃到螃蟹的老前辈们,在行业开始的初期乘风破浪地“广积粮”。他们在90年代及2000年初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行业神话。但是,随着时代红利的浪潮逐渐平静,被分割后的市场不再像过去那样野蛮地生长,也就鲜有30岁出头的“律所主任”出现了。而升级为律所领导的前辈们,更多地是在维系客户,而非冲在业务一线,更不会了解到现在的业务市场已经与以前那个盲目扩张的时代了不同了。
更难被意识到的是:再以过去的标准来要求现在的青年律师,已经完全不现实了。
往昔的峥嵘岁月让很多大律师们对律师这个职业充满了不容置疑的热爱,亦为这个职业赋予了许多重大的意义和沉重的价值。他们希望这些意识形态能下沉到青年律师的职业生活中,成为他们的职业目标乃至人生意义。小到律师的职业着装、言谈举止,甚至微信的头像和业余的兴趣爱好,都应该标榜“作为一个律师应当如何”,而不是“一个人应当如何”。
当职业的抬头成为了个人生活的前缀,领导和外界对你的要求就已经异化,不再把你当个“人”看了,而仅仅是一种职业。
那么接下来的情况可想而知:当你做的事不符合这个职业的刻板印象时,例如律师还搞摇滚、玩说唱、开跑车、纹身、去夜店呐?好像选择了律师行业,就意味着只配待在办公室,只配活成前辈们的模样。对于任何其他所谓的个性的活动和爱好,都应该发自内心地产生负罪感。
有的时候,我也真的很想劝劝同行们:别有这么重的包袱感。律师只是一份工作、一个职业,大可不必为此把自己整个生活、整个人生都搭进去。
那身工作的西装是穿在身上的,不是纹在身上的。

笔者的第一份工作很不幸,才干了两个月,律所就关门大吉了。好在那是2018年,面试的机会很多。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一家以IPO为主要业务的著名“血汗工厂”美资律所。面试我的是一位40岁左右的女合伙人。一开始,我们交谈得还不错,她觉得我对于业务也算有基本的了解。尔后,她问了一个令我难忘的问题:“你一周最多可以通宵几天?”当时,我还天真地以为她是问我能加班几天。在确认是通宵而非加班后,可能是常年收听朋克摇滚的习惯给了我勇气,我回答:“你能通宵几天,我就能通宵几天。”
后来的结果可想而知,这家所连笔试机会都没给我,估计是怕浪费纸。
今非昔比,我现在无法站着说话不腰疼地对年轻人和毕业生说“拒绝一切职场PUA”。因为现在的工作机会真的很宝贵,能头破血流地抢到一份工作或是实习已是万幸。谁还会,或者说,谁还敢介意通宵几天——“你不干有别人干!”
但这样的问题在任何一个职场里都会存在。我们很难去挑战一个制度、一个权威,但我们可以调整自己。希望当目前还是年轻人的同行们有朝一日成为“老板”或“前辈”后,少一点说教、少一些苦难歌颂,多一些担当、多一些帮助,给年轻人多一些宽容和机会。即使实在做不了什么,至少也可以成为一个倾听者。
近几年,大家常说“girls help girls”。职场中的青年人也可以联合起来,把律师当作一份职业就好,别把它当作自己全部的人生;把一个良性的职场环境传递下去,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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