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不断催生法律服务行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变革。这些新技术、新产品从一开始解决传统法律服务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到现在开始渗透到每一个不同的具体服务场景中。权威数据显示,众多国际知名律所在过去的两年间加大了对数字化的投入,以提升专业和服务能力。很多法律科技公司也开始泛职业化,将传统法律服务投放进市场服务客户。
这一切对于劳动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科技工作者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挑战。那么,未来传统劳动法律服务是否会在信息科技、数字科技的驱动下发生颠覆性变化?法律科技又将如何为劳动法律服务助力?
2023年12月3日,在“和谐劳动关系 美好人合生态”首届劳动法律服务品牌节上午场的圆桌论坛环节,来自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上海徐汇智调非诉纠纷调解中心、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律宇宙、法保网的6位业界大咖共同探讨“劳动法律服务的科技化与创新路径”这一热点话题。圆桌论坛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第三、四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元主持。
劳动法律服务的科技化
给传统劳动法律服务行业带来了新机会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发生巨大转变,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的进程中,劳资纠纷逐渐增多,劳动法律服务不断发展。其中,科技加持为传统劳动法律服务带来了新的视角和机会。[1]信息化、数字化一直是律师行业的热点话题。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数字化也使得不同层级律所之间的距离不断拉大。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润青表示,从2016年开始,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联合各类科技机构打造了标准化、泛科技化的产品,从而降低客单价、提升竞争力。保华所从将与劳动法律相关的计算问题科技化,到陆续打造自己的数据库、文书库、法律用工风险测评系统,再到将客户高频问及的业务标准化,通过降低客单价,不仅提高了客户粘性,还稳定了律所的整体收入。

▲ 上海徐汇智调非诉纠纷调解中心理事长 黄选锋
上海徐汇智调非诉纠纷调解中心理事长黄选锋表示,可以通过计算诉讼费、律师费的科技产品和保险服务中使用的理赔计算器来进行初期引流。法律服务注重效率,时间也是成本,劳动法律服务的科技化有利于多快好省地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近几年,国家相关政策正在大力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首次以五年规划的形式,对新时代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系统性、阶段性部署;第六部分提出“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2]

▲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陈扬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陈扬表示,党中央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提到要建设“智慧法治”,所以哪家律所占得了先机,哪家律所就会有长久的生命力。陈扬认为,机遇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检索和文献处理的快捷性;二是对案件或法律服务项目未来走向预判的准确性;三是在律所和客户之间协同作业和需求沟通的便捷性。

▲ 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璐仪
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璐仪则表示,法律科技对律师业务的帮助首先体现在数据分析上。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头部大企业的高端法律服务需求会越来越旺盛,中小微企业相对低端的劳动法律服务需求也在茂盛增长。劳动法律服务平台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合作形式有利于团队分工协作,更好地服务和满足高端头部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于单个律师或者律师团队会更有优势。对于相对低端、重复性较高、客单价低的劳动法律服务需求,法律科技产品可以在检索、数据分析和文件总结等方面进行高效赋能。未来已来,法律科技的洪流早已无法抵挡;比起担忧,法律服务从业者需要勇敢地拥抱科技。
周璐仪认为,法律人对于法律科技的态度更多是敬畏和不想被替代的不安。当今科学技术水平发展太快,法学又是需要终身学习的专业,法律人需要不断去精进业务,并研究法律科技和跟进产品发展。法律人不应被替代,我们应该驾驭法律科技产品,让法律科技为律师业务赋能。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法律科技产品的使用边界,特别是数字人、数字律所的身份资格确认和属性确权。

▲ 律宇宙董事长 帅勇
律宇宙董事长帅勇表示,AI在未来二十年内会替代80%的人类知识和信息领域工作岗位。未来,劳动法律服务将是非常有价值的中国细分法律服务赛道之一。2022年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大约有320万件,但是只有80万件是由律师处理,其余的240万件是没有律师参与的。面对巨大的机遇,我们应该从传统走向创新,去拥抱AI。未来每一位律师可能都会有自己的大模型,律师的个人经验和智慧将通过大模型变成其数字分身和数字客服,变成可以24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的一种资源。
▲ 法保网上海公司总经理、上海云规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 汪春森
法保网上海公司总经理、上海云规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汪春森表示,法保网的“律小宝”产品即将上线,它就是律师的助理,帮助传统律师利用AI来审核合同,减少律师的时间和精力耗费,让律师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案件处理上,即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AI和“互联网+”的法律服务体系将会开创一个新纪元。对于传统律师而言,这不是竞争,而是合作关系。
嘉宾们各自分享的在推广和使用法律科技产品服务方面的成功之处非常具有启发意义。
汪春森表示,法保网开发的“律小宝”平台建立了企业案源和律师之间的快速对接通道,大幅降低了客户和律师之间的沟通成本。
帅勇表示,在推广法律科技产品方面,律宇宙成功向物业公司推广了AI物业管家。每一户业主都有一个AI管家,AI管家可以回答包括法律问题、水电器报修等在内的各种问题,大幅降低了物业公司的成本。目前,AI物业管家已经覆盖了一两千个小区。
董润青表示,保华所最大的成功是在最开始做法律科技产品时没有盲目扩张,而是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发展。
在产品研发道路上踩过最大的“坑”就是做所谓的标准化。周璐仪表示,同道公司早在2005年成立之初就投入研发律所管理软件,很多知名律所都是当时的客户;但伴随着需求深化、产品迭代,同道发现根本没法让所有律所适用同一套标准产品,甚至每一个团队都有自己的定制化需求。于是他们转而面向行业,研发面向整个律师行业的底层技术,如身份鉴证体系、律师电子三证应用,开发通用型工具以及整合工具的平台来为行业赋能。
陈扬则提到,在探索律师、律所内部合作以及律师和客户之间的理想化协作上,亿诚所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没有找到可以进行赋能的相关法律科技产品。她还表示,法律科技产品尚不能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黄选锋提出,自主建立的法律服务平台与监管部门、司法局和法院的连接问题尚未解决,在司法确认层面是不相通的,法律问题难以一站式解决。
法律科技服务平台和律师之间有一道鸿沟很难打破,那就是平台无法提供最优质的案源。董润青表示,即使是以微软、百度、科大讯飞等为例的人工智能头部企业也不会通过自己的平台去寻找律师,而是通过其他渠道,优质客户几乎不会通过平台来寻找律师。
法律科技产品探索过程中的挫折也说明了劳动法律科技产品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需要法律服务从业者、法律科技企业等主体的共同努力和倾情支持。调研数据显示,超过80%的中小企业没有常态化的法律服务;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劳动用工是其面临法律风险最多的领域之一。黄选锋表示,期待劳动法律科技产品对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的助力,希望可以通过提供工具的方式,使中小企业和老百姓的权益都可以得到保障,更快地化解纠纷。
陈扬则期待未来的法律科技产品提高在提供劳动法律方面数据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提升操作的便捷性和对客户信息的有效保护。
周璐仪表示,法律有个特点是不确定性,法律的不确定性就像法律一样古老,而科学技术最大的特点在于确定性,因此法律科技可以解决程序上的确定性,一定意义上保证程序的正义。她认为,法律科技产品的未来趋势可能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许多法律流程可以被自动化地执行,而智能化可以通过自然语言处理和知识图谱等技术理解和推理法律信息,提供针对性建议。二是大数据驱动的法律决策支持,通过大量法律数据分析研判实现推演,能够帮助律师和法律团队更高效制定准确的法律决策或进行风险评估。三是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提供透明、安全和去中心化的数据交换及存储,实现合同的自动执行和证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溯源等。四是虚拟律所、虚拟律师的AI应用,但是她特别提出要首先注意解决在监管侧的身份合法以及资格确认问题。五是解决隐私和数据保护问题,法律科技产品通过加密技术和数据管理工具等方式可以提供更好的数据安全保障。
帅勇对未来有三个期待:一是期待AI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力,用非常低的成本,持续满足一个人、一个组织、一家企业的所有劳动法律需求;二是大家要重视案例和经验的价值,未来最有价值的遗产将是大模型和数字生命;三是希望大家关注新型劳动关系——基于数字时代的劳动关系,未来将会存在大量的数字员工,如果他们出错了怎么办?他们是否需要纳税?新型劳动关系也关乎大家的未来,因为每位律师也可能会成为新型劳动关系的主体,例如使用自己的数字分身进行法律咨询。
汪春森期待可以共建平台,希望所有法律服务从业者互相发力、互相发挥自己的优势,最终让这件事情彻彻底底地为企业家带来实质性的福利。尽管对劳动法律服务科技化的理解和探索不尽相同,但本次圆桌论坛上的几位先行者们都对劳动法律服务的科技化充满了期待。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第三、四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陈元
本次圆桌论坛主持人陈元表示,期待未来的劳动法律科技产品不只是在文献检索、文件整理、拓宽客源等领域为法律行业提供助力,也可以在解决疑难案件等问题上进行赋能。
劳动法律服务的科技化需要各方的共同推动,既需要律师、律所等行业主体的力量,也需要法律科技企业手握的技术。只要各方都发挥各自所长,结合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就能共同推动劳动法律服务的科技化和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