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今天(2024年2月18日)是2024开工第一天,整个律师圈洋溢着“开工大吉”的红色喜悦。
“中国龙”图腾的意义是神通广大、蜿蜒多姿。中国律师业也正在进入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周期,如何顺势而为、屈伸有度,是2024年发展中需要运用的智慧。律新社在年前的走访调研中发现,虽然发展阶段各有不同,但是行业发展共识已然达成——2024高质量发展的龙头必然包含以下元素:律所的规模化与组织化、服务的专业化与精细化、行业的产业化与国际化……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将进入服务的体系化时代,为客户持续提供服务价值依然是技术浪潮下的恒定刚需和必然指标。
而持续提供价值需要运营体系支持,更多突破个人化和个体化,更多依赖组织化和体系化。因此,“特别合伙人制度”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解决方案之一。
2024年初,上海提出制定《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管理规定》,迎来“特别合伙人”时代,一场改革浪潮正拉开序幕。深度认知“特别合伙人制度”成为下一轮竞争的分水岭。
01
2024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制定《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管理规定》,明确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和党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成为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的具体办法”。这一“特别合伙人制度”的推出,不仅在上海法律圈引发了热议,也吸引了全国各地法律服务业从业者的广泛关注。(相关阅读:鼓励律所引入公司制模式、国外开分所有奖励?这则《通知》全是上海涉外品牌律所发展红利丨律新观察)

在上海制定《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管理规定》之前,陕西省和海南省也已有“先行”制度经验,这一制度的先进性被接力认知。
2019年10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开始施行,其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可以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其出资份额和人数比例不得超过25%,不得担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担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律师以外其他合伙人的情况,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2022年11月1日,《陕西省律师条例》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除执业律师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可以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业内人士评价,突破创新,允许非律师人员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陕西省律师条例》的创新点。随后,律所体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引入非法律人员参与律所的管理工作,既有从法律科技公司出来的人员,也有从其他行业加盟律师事务所的优秀人才,改变了传统律所“清一色”律师的人才架构。同时,《律师条例》的创新还为非律师人才进驻律所提供了“制度上的突破”,允许非律师人员成为律所合伙人,一举解决此类人员的身份和待遇问题,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1]
02
在探索律所公司化改革的创新之路上,“特别合伙人制度”是对行业现状和发展的深刻洞察。随着律所规模扩张、客户需求变化以及行业内部结构的调整,“特别合伙人制度”的出台为律所转型升级提供了新动力。
2021年,上海市司法局发布《上海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律师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上海拥有50名律师以上的大中型律所达到100家左右,其中100名律师以上的规模所达到60家,300名律师以上的规模所达到15家,上海市律师人数达到45000人左右,万人律师比提升至万分之十五。
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指出:“支持律所加快探索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的多元化健康发展模式,鼓励律所探索改进分配机制。鼓励律所、律师利用高校及各类优质社会资源开展管理及业务培训,引入高层次跨领域专长人才,不断优化律师事务所人才结构和层次。支持符合条件的律所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支持引导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担任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2]

当审视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时,不难发现,律所管理体制改革是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进步的关键驱动力之一。中国律所真正意义的市场化发展始于90年代初期,多数律所从创业伊始,管理粗放,但随着规模不断扩大,管理瓶颈也愈发显现。如不能突破,则面临发展停滞甚至分裂的困境;而大胆进行管理创新和改革的律师事务所,也不得不面对改革带来的阵痛,无论是实施“一体化”管理还是“精品化”发展的律所都面临着成本居高不下的压力和人才流失的风险。
“特别合伙人制度”的创新改革恰逢其时,鼓励律所探索公司化管理模式,为律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中国规模最大的律所——盈科律师事务所2023年底人数已达16205人,员工总数达到21860人,在2023 Global 200全球律师人数排名中蝉联第一。盈科在运营上已充分发挥了“非律师合伙人”和律师合伙人共同参与律所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是盈科发展的核心制度。(相关阅读:李正:3000运营大军服务1.3万律师!职业经理人制度能效还在升级丨品牌运营50讲(6))截至2024年1月,盈科国内分所已达118家;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2023年建设迅速,在16个国家新设21家海外直营机构。(相关阅读:展望2024中国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 看这60家优秀律所元旦献词丨律新观察)2024年春节期间,盈科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梅向荣在朋友圈表示,“‘盈科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生态圈’提供全球范围的法律、会计、税务、咨询、贸易、产业、资产管理、投融资、ESG、科创、留学教育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其背后就是强大的运营支持体系。
03
1
角色转换的问题

2
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
3
科学化管理技术的问题
正如一些团队中的运营人士认为,其在团队中的工作主要是围绕运营展开,不仅包括常规的团队管理、知识管理,还包括人才梯队的搭建、品牌运营和团队客户维系等。律师是生产力,而“非律师”处在生产关系层面,二者结合,可以达到相辅相成的效果。未来,律师会偏重于专业技能和法律服务产品,而非律师人才则可以在财务、行政、市场、流程、品牌宣传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一方面协助律师打磨法律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在优势领域独立发挥自身的作用。[3]
04
1
“陡然”增加的管理成本问题
2
“非法律合伙人”的稀缺性
3
相关配套机制的缺位
05
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理念指导下,通过引入非律师合伙人,律师事务所正逐步解放律师的生产力,推动行业向着更加专业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这不仅为律师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法律行业的未来发展描绘了一幅新蓝图。
随着“特别合伙人”在市场、品牌、行政、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律所对引入“非律师合伙人”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升。这背后对律所的组织化运营以及产品运营的支持,必将提升行业整体服务品质和品牌影响力,也才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能。如何引入、培养“特别合伙人”,不仅需要当前律所管理合伙人高度认知同频,还需要健全的培养引入机制,才能使这一制度真正焕发活力。龙年只是开始,但是龙头对了,腾飞只是迟早的事。
# 注释 #
[1] 允许非律师人员成为律所合伙人、鼓励探索公司化律所管理模式……《陕西省律师条例》六大亮点解读
[2] 支持非律师担任“特别合伙人”!上海规划:2025年律师达45000名,百人所60家
[4] 为什么要赋予“非律师”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