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思想之光 再忆律界灯塔 |清明思故人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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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是人间留不住

朱颜辞镜花辞树

春和景明

清明又至

法律长河漫漫

其间流淌的

是一位又一位法律先驱

智慧成果与思想积淀

今天,在延续与发展之中

让我们心怀感念

再次重温那些律界灯塔的

思想之光与独有魅力!


法学泰斗:江平



2023年12月19日,中国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先生,在北京去世,享年94岁。



江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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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被誉为法学界的“良心”、中国政法大学“永远的校长”。

江平1956年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参与了《民法通则》的制订,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法典》编纂负责人,《物权法》专家起草小组负责人,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制订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据中国政法大学校报此前报道,1948至1949年,江平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留学苏联回国后,江平进入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承担民商法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江平先生回到了阔别多年的讲台,率先开设了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课程。商法,股份制、公司制度、票据制度,这些完全是市场经济的东西,在当时的中国无疑是新鲜的,学生非常欢迎。

同时,江平的研究成果也开始博得好评如潮。紧接着他主持全校教学工作,又开创一代新风气,使许多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在立法方面,江平与佟柔、王家福、魏振瀛等人共同起草了民法通则,并参与了许多民商事规范的制定;在公法方面与罗豪才先生、应松年先生等协作起草了行政诉讼法。

1988年春天,江平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的代表,接着又被推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同年,担任了5年副校长的江平教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2001年10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会通过了授予江平、陈光中、 张晋藩三位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的决定。学校在决定中指出,江平、张晋藩、陈光中三位教授几十年如一日工作在我国政法高等教育事业第一线,辛勤育人、严谨治学,对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学等学科的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他们为学校培养了高素质的学术梯队,对中国政法大学21世纪的建设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他们在国内立法活动中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他们的学术思想已经产生了跨学科的影响,是学术界公认的大师级专家。  

作为终身教授,用江平的话来说就是还没有退休。他说,“我现在所能够为社会做的还是呐喊,我现在的社会使命是呐喊。在我力所能及的时间内、范围内、影响力的度上,我尽量为中国现代应该有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做一些呐喊。呐喊总是能起到一些作用。”

报道称,一方面,江平先生作为中国民法学界的泰斗,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另一方面,无论是作为一个校长,还是作为一个学者、一个知识分子,江平先生都坚持了开放自由的精神和独立的思想。

江平语录


“律师兴则国家兴。”

“生命不息,进取不止。”

“我现在所能够为社会做的还是呐喊,我现在的社会使命是呐喊。在我力所能及的时间内、范围内、影响力的度上,我尽量为中国现代应该有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做一些呐喊。呐喊总是能起到一些作用。” 

“私法的空间是公法给的,个人权利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权力的界限。”

 “支撑我的信念就是最简单的那个东西,我始终认为,中国走向法治,走向民主,这是谁也不能改变的潮流。”


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主要奠基人之一:常怡



2024年1月6日,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主要奠基人之一,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常怡先生,因病医治无效,在重庆逝世,享年94岁。



常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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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南政法大学讣告,常怡先生曾担任第三届中国法学会理事、第四届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等职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被授予“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教育工作终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常怡先生是山西省沁水县人,1931年1月5日生,1947年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9月至1955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5年9月至1956年10月在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1956年11月至1960年11月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研究生院攻读并获得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副博士学位。1961年8月起在西南政法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曾任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于2001年9月离休。

常怡先生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作出了诸多突出的开创性贡献,引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从发展走向成熟,奠定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常怡先生治学严谨,坚持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领域取得丰硕成果,著作等身,主编、撰写了多部国家级、部级规划教材,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常怡先生躬耕教坛六十年,潜心育人,无私奉献。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为全国第五批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新中国第一位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西部地区第一位法学博士生导师。常怡先生指导了新中国第一位民事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深受广大学生爱戴。

常怡语录


“做学问要耐得住寂寞。”

“民事诉讼法学不是纯粹的程序法,很多方面涉及到其他学科,如社会学,因为纠纷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仅仅是民事权利的问题,而有些纠纷如群体性纠纷更是一个社会综合的问题。”

“研究者必须视野开阔,向其他学科学习。”


法治“燃灯者”:邹碧华



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



邹碧华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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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碧华,男,汉族,江西奉新人,1967年1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入党。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邹碧华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当了四年的院长。期间,他进行了一系列的务实改革,审理了一批棘手要案。

2009年5月,一个年仅5岁的白血病孩子被父母抛弃。在他爷爷奶奶的带领下,孩子来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要起诉他的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而长宁区法院当时没有类似的案件可参考。邹碧华得知以后说,这个案件必须要立案。最终,孩子的父亲将名下房产划归孩子作为治病的医药费,孩子坚强地活了下来。

针对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情况,邹碧华要求加快工作节奏。他亲自主导开发了信访投诉监控系统,让所有的来信来访从纸质化变成了网络化,信息的可视化避免了以往信访件泥牛入海的情况。

为了成为一名更好的法官,邹碧华在法律业务上持之以恒地学习钻研。除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0多篇论文,他还主编或撰写了《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中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研究》《法庭上的心理学》等十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在法律界曾引起轰动,连续两年成为法律出版社的畅销书。很多一线法官评价此书“逻辑清晰、思路严密,审判时按图索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还有人戏称,要件审判九步法是“法庭上的独孤九剑”。

2014年7月,上海率先在全国拉开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大幕。当时,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的邹碧华,成为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邹碧华首创案件权重系数理论,进一步健全科学评估体系。

邹碧华坚持“不让年轻人和老实人吃亏”的原则。“在实行员额制的过程中,当避免搞‘一刀切’,不能为了图省事、求便利,就欺负年轻法官,将助理审判员‘就地卧倒’转为法官助理,一定要有一个科学的考核标准,让真正胜任审判工作的优秀法官进入员额。”邹碧华曾说。

在接连的疲劳作战之下,邹碧华积劳成疾。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突发心脏病,生命定格在了47岁。

邹碧华证明了法官可以不是一种“官”——不靠森严的行政等级和权力,仅凭自身的法学素养和对职业共同体的尊重,也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敬畏。

邹碧华语录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

“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

“有人说,时间在流逝。错了!不是时间在流逝,是我们自己在流逝!”

“我们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会完美一点。”

“当事人所面对的是充满人文品格的司法者,而绝非冰冷的法律适用机器,也正因如此,当事人所感受到的是法律对每一个人生命、人格、尊严、情感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


新中国第一代律师:张思之



2022年6月24日,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新中国第一代律师、杰出的法律人、该所执业律师张思之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2年6月24日13时2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5岁。



张思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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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本名张尔龙,1927年11月12日生于河南郑州中医世家。1938年2月日军轰炸郑州,张思之先生提前结束小学学业,与家人逃难到四川绵阳。16岁,张思之投笔从戎,远赴印度战区一年多。1947年,张思之考入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1949年2月,参加接管北平地方法院。1950年7月,张思之在中国人民大学以全优成绩修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要课程”。1956年,他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1972年,进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

改革开放后,1980年,张思之成为北京律协副会长,同时兼任法律顾问处主任。适逢党中央正准备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法律界简称“两案”)进行公审。1980年,司法部指定在北京市组织四个律师,组成两案辩护律师组,张思之被任命为组长。“两案”之后,张思之名满天下。

此后,张思之代理了多起案件,包括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5年《民主与法制》记者董服民被诉“侵权案”、2004年“黎元江”案等。

张思之先生生前是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原副会长。他曾创办《中国律师》杂志,著有《什么是法律》《我的辩词与梦想》《我们律师》等著作。

张思之被誉为“中国律师的荣耀和良知”。据法治周末2018年8月报道,张思之在回顾“两案”时曾表示,“这次辩护,作为中国律师向全世界的第一次公开亮相而有其一定的历史意义。其作用主要在于,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维护了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张思之语录


“两案辩护,无论多么不足,我都把它视为一泓清清春溪。中国律师的辩护,终将有高山流水。”

“办案,可求进入人心,不求写进历史。我们一定要有使命感,根据自己的条件尽最大责任。”

“一时败于讼事,不是病,不足畏;因案败于失‘格’,属大患,实可怖。”

“依法办案就是唯一正确的原则立场,始终坚持就不会走歪道,就体现着高超的政治素质,就能最终立于不败之地。”

“我们的对策也只有在行动上脚踏实地越卡闯关,同时在思想上不惧不媚自爱自重,关键是时时、处处都牢记‘我是律师’而决不由此后退半步。任他诡计千重,恶情万种,没什么了不起的,‘技止此矣’!”


律师界灯塔:蒋勇



2021年6月22日,被同行誉为律师界灯塔的天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首席合伙人,无讼科技创始人蒋勇突发疾病不幸辞世,享年50岁。



蒋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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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勇,男,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0年执业,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先后就读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经济管理研究生。1994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后进入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执业,2002年与他人共同创办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书记、主任。2014年创办无讼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专业领域: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办理过多个大型企业复杂纠纷案件,办理的多个民商事案件刊载于《商事审判指导》,办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第三人珠海经济特区安然实业(集团)公司代位权纠纷再审案曾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曾任国务院国资委“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及其防控课题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十佳律所党支部书记、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律师行业争先创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获得第六届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奖。

蒋勇语录


“法律行业边界的破除,提升的不仅仅是本行业价值,更是整个社会、整个时代的进步程度。”

“律所的工作能够唤起人才的激情,人才就愿意和律所一起奋斗。”

“在一架即将升空的火箭上,没有任何一个零部件是不重要的,哪怕你只是一颗小小的螺丝钉。”

 “时间是人生的闹钟,总会在恰到好处的时候响起。”

“一个人知道自己不知道的,比知道自己知道的更重要。”

“专注是人生最好的礼物。”

 “我们始终处在诸多枷锁之中,历练和修行才是真实的人生主题。”

 “理想的律师事务所与规模无关。”

“我们最初的真正目的,就是让法律人分享。”

 “法律服务的真正互联网化离不开所有法律人的支持和参与。”

“在未来的互联网平台上,所有律师个体和团队都能获得客户资源对接、律师办案协同工具等方面的支持。”

“看,到处都是我们的人。”


“消费维权斗士”:邱宝昌



2020年9月3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原副会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因病逝世,享年55岁。



邱宝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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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宝昌,1965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毕业,长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东城区政协委员,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

多年来,邱宝昌律师专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多次作为专家参加“3·15”晚会进行问题探讨。作为消协著名的维权专家,邱宝昌曾参与过丰田汽车召回 、苹果售后'霸王条款'修改等消费维权事件,还参与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立法、修订工作。

邱宝昌律师曾荣获“全国3·15金质奖章”;全国十佳维权卫士;北京市优秀律师;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律师行业2010年度公益大奖;十佳普法志愿者;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等荣誉。不少人评价他是“我国消费维权界的斗士”。

邱宝昌语录


“不管粮食储备如何,始终要反对铺张浪费,尊重农民辛勤劳动。”

“我们不能仅依靠消费者组织一方的力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首先有消费者个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投诉、申诉、举报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还有行政执法,对他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消费者是弱势群体,需要专业的指导。”

“只要为消费者赢得合法权益我就高兴,钱够生存就行了。”


纪念,是为了更好地出发

前行,才是最好的传承

愿各位法律人

循着法律先驱们的精神信念

继续迈开追逐真理的脚步

勇往直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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