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王思远
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婚姻家庭制度,犹如生活的经纬线,新规的编织,正欲重塑情感世界的秩序与边界。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的演变,法律法规亦应随之调整更新,以期更精准地引导和保障个体权利,维系家庭和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发布了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部司法解释聚焦了诸多社会热点问题,如“假离婚”、直播打赏、同居析产、婚内赠与等,旨在对现行婚姻家庭法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
这些新规内容,不仅预示着未来实际生活中与之对应的相关行为将受到更为严密的法律审视和规范,而且在我们的文化镜像——影视作品中,亦能找到与之呼应的生动场景。影视作品作为反映社会现实的艺术载体,能够时常敏锐捕捉到生活中的矛盾冲突与法律问题,使得观众在欣赏作品的同时,亦能感受到法律精神的渗透与影响。律新社研究中心借助几部深入人心的热门影视作品,作为解读《征求意见稿》的生动“教材”,一同剖析这些新规可能给现实生活带来的深刻变革。
“假离婚”的真相:
虚构的幸福,真实的法律风险
在电视剧《安家》中,徐文昌为了取得再次购房资格,与妻子张乘乘假离婚。然而,张乘乘却假戏真做,出轨小鲜肉,导致徐文昌人财两空。这样的剧情,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不存在,由于“假离婚”的隐蔽性强,不仅当事人双方在举证离婚真实性上成为巨大难题,更对社会公平、法治秩序、公众信任以及婚姻制度尊严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假离婚”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后果规定,即“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双方为了某种利益而“假离婚”,事后以“非真实意愿离婚”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不受法律所保护。换言之,“假戏成真”,离婚的事实已具备了法律效力。除非仅在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可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恶意处分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这一规定,无疑为那些企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法律责任或获取不当利益的人敲响了警钟。
直播打赏:未成年人的“冲动消费”与夫妻间的“隐形债务”
在电影《后来的我们》中,女主角小晓在直播平台上为了生计而努力表现,观众通过打赏来表达对她的喜爱和支持。这样的情节,在当今直播行业火热的时代背景下,屡见不鲜。然而,直播打赏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征求意见稿》对于直播打赏行为也进行了规范。明确指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超过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
如果夫妻一方在网络直播平台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有权请求打赏行为无效并返还打赏款项。如果夫妻一方进行大额打赏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另一方可以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这一规定,既保护了家庭的财产权益,也提醒广大网友在直播打赏时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费。
同居析产:爱的代价,法律的边界
在电视剧《三十而已》中,王漫妮与梁正贤同居一段时间后分手,两人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纠纷。根据第三方调研机构百合佳缘集团联合后浪研究所发布2023《年轻情侣同居调查报告》显示,77.8%的年轻人对此持开放态度,有过实际同居经历的年轻人亦不在少数。分年龄层看,00后婚前同居比例最低,为26.9%;而在“社会人”中,80后的婚前同居比例为59.9%,90后则升至63.8%。据此,同居关系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期间可能产生的财产纠纷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对同居期间财产处理作出如下规定:同居双方无明确约定时,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归个人所有;共同出资或共同经营所得按实际情况、出资比例、贡献度等公平分割,兼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针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法院可据同居时长、义务投入、析产状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裁定补偿金额。此规定顺应现代社会婚恋时期下,明确同居阶段下财产权益归属,回应社会关切。
以上影视作品中的情节所产生的法律困境的解决仅仅是《征求意见稿》新规中的冰山一角,同时也表明与本次新规与婚姻家庭社会生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无论是《安家》中的假离婚还是《后来的我们》中的直播打赏亦或是《三十而已》中的同居析产都反映了当下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道德困境。通过这些影视作品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理解这些新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规对近年在社会生活中热议和司法实践中未形成统一见解的情形予以反馈,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谨性也充分考虑了社会现实和人情世故。法律并非仅是纸面戒律,更是生活的行为准绳与道德底线;在共建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我们皆是参与者,以自觉守法、尊重权益为基础,以法律为盾,捍卫公正与和谐,共同推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让新规落实为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石,守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构筑一个全民共享的和谐美好社会!
注:《征求意见稿》并非具有法律效力之文件,但正如本文结语所述,我们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参与者。由此寄希望各位读者能够积极回应《征求意见稿》,使之更加完善,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便于读者对《征求意见稿》内容的了解,本文以图表形式将本次新规中的重要规定内容予以归纳标注。
读者亦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阅读: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29712.html
附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公告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本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gfmytlaw@163.com,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2022年律新社启动了“V品计划”,推出专业品牌建设行动。在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的指导下,律新社研究中心对我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港澳台除外)数百位提供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律所及律师进行调研和分析,并基于律所、律师主动申报、调研及同行推荐,编撰形成了《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2)》和《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发展报告》,以展示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业的品牌发展情况。《指南》及“品牌之星”收录的律所或其婚家专业组织和百余位婚姻家事律师信息已全部收录至“律新名片”小程序,用户可通过文末小程序卡片进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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