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亮“利器”:“硬”态度+“软”智慧|律新观察

作者 | 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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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丽娜

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铁腕执法、柔性服务,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愈发严厉,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仅2023年,各地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96万件,罚没款数额总计62.7亿元,执法监管“刚性约束”逐步确立[1]。执法机关加大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遏制恶意环境违法势头。与此同时,执法机关开展柔性的“正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抽查频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2023年,在正面清单制度实施下,生态环境部门对守法企业现场检查减少20.9%,至5.3万次[2],为企业创造了更加宽松友好的营商环境。

2024年8月,律新社研究中心在《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能源、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调研中,广泛搜集最新的行业数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结合实践观察,分析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要求的演变,梳理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相关法律框架、实践举措以及环境法律服务的要求,旨在为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提供思考与洞见。


01

生态环境执法要求的创新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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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要求不断演进,从最初的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再到监管到帮扶智慧执法,生态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不断创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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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要求

来源:民生智库环境水务研究中心

纵观近十年,国家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要求的演变,是逐步推进构建规范化、协同化、源头化、人性化、智慧化执法的过程,推动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效能在明确执法职责、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等四方面的全面提升。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国确立兼顾“生态+经济”结合的优化路径,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在这一过程中,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更是经历了深刻变革,见证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从监管到帮扶、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全面践行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展现了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气象。

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从严格到智慧”的演变,正是旨在通过全面提升执法效能,调动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内驱力,形成“以高水平保护,建设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促进更高水平保护”的良性循环。

02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领域立法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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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领域频频发力,一系列旨在规范、优化和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构建了一套较为全面严密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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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近五年生态环境执法相关规定梳理

来源:已公开资料

上述政策文件不仅涵盖了执法稽查、行政处罚、执法方式优化、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多个方面,还涉及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的建设、执法人员的着装管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明确等,构成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全面指导框架。

在国家层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齐头并进”的同时,地方也呈现出“遍地开花”的面貌。

2022年1月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生效。此外,广东省还加快落实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管理规定》。2023年,甘肃省结合省情,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制度机制建设,修订《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并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明确执法责任和履职要求,建立尽职免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执法容错清单[3]

除此之外,北京、上海、山东、河北、四川、贵州等地积极响应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专项文件,施策于环境执法领域。通过细化执法标准,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还强化案例指导,将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执法模式。

03

生态环境执法“软硬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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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相关部门正积极探索“软硬兼施”的执法新模式。新模式既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硬”态度,也彰显了通过科技赋能、政策引导等柔性手段促进环境合规的“软”智慧。执法体系兼顾严格与灵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

1. 严格执法,震慑违法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出部署,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由此,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立法力度最大、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为显著的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相继出台,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和明确的制度遵循。2021年7月15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强调综合执法,集中处罚权。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作出了明确授权。2023年7月1日实施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以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为基础,细化规则,兼顾通用性与环境执法特性,强化执法规范与实操性。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执法层面的提质改造”思想的指引下,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围绕守牢环境质量底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重大、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以广东、上海为例,2023年以来,两地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成绩瞩目。其中,广东省强化企业督办整改,上海市则加大处罚力度并启动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以来,广东省累计有效督办企业688家,整改605家,处罚83家。2023年,上海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81件,累计处罚金额10707万元[4]

2024年7月,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三大重点领域展开了精准而有力的专项执法行动,包括“28”保卫战、“旋风”行动以及“清源”行动,全面覆盖了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及扬尘和社会污染源等关键领域。从数据上看,7月份全市共出动9348人次对3450户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查处了111件行政处罚案件,处罚金额1173.9万元[5],给潜在违法者以有力震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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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上海市7月份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统计

来源:上海环境

我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自“十四五”时期以来,正以空前的力度和决心向纵深推进,严格执法、震慑违法的态势愈发鲜明。从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到基层实践的积极探索,从法律法规的密集出台到执法手段的持续优化,彰显了生态环境执法对“严”主基调的坚守。

2. 柔性执法,惠企促整改

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优化环境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指导,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

企业既是治污的关键主体,也是驱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单纯依赖处罚虽能遏制环境损害,却也打击了企业的发展信心与积极性,需平衡激励与约束。

近年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等惠企制度,并强化“服务+执法”,在执法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加大服务帮扶力度,实现“无事不扰、异常调度、报警核查、违法必究”[6]

自2021年以来,金昌市率先在全省推行柔性环境执法,并联合市司法局制定《金昌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深入推行“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等制度。同时,实施“店小二、保姆式”服务,组织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开展“进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活动,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通过提醒、建议、告诫、约谈等措施,引导企业绿色守法经营,有效纠偏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问题[7]

相较于刚性手段,柔性执法以教育引导为核心,更侧重预防与服务,通过前瞻性地介入,预防违法,避免经济损失与信誉损害,显著提升企业环保意识与守法自觉,推动企业由“被动监管”转向“主动自律”,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3. “智慧法治”赋能生态环境执法

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生态文明领域智库建设;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快形成智慧执法体系;加快实施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持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等”。在数据算法与人工智能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生态环境的监管正经历着从传统“治理”向现代化“智理”的深刻转变。

(1)“执法+科技”

随着执法技术提升与需求增加,隐蔽违法排污加剧,传统执法难奏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越来越重视运用科技手段,各类技术方法持续创新深化,比如卫星遥感、热点网格、质量监测网络、无人机、无人船、探地雷达、全天候自动监控等,建立起一套“空天地”一体化的环境问题发现机制。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自2023年8月起试运行非现场监管与精准执法平台,集成大气、水环境及污染源监控等34个子系统,形成全市一体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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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南京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督与精准执法平台

来源:南京生态环境

该平台覆盖3976家排污单位等多源数据,实现环境质量实时监测与异常预警。通过智慧大屏纵观全局,对违法行为精准识别并交办移动执法系统,执法人员据此高效进行现场调查,大幅提升了执法效率与准确性,减少取证次数,实现环境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转型[8]

此外,各地在非现场执法领域也进行了诸多创新探索,如江苏苏州推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指纹溯源技术、河北唐山实施的分表计电铅封管理和DCS系统数据应用,以及昆明市宜良推行的“无人机+互联网+用电调查+执法”模式,均极大地提升了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效能与智能化水平。

(2)“执法+第三方辅助”

生态环境保护第三方辅助执法,是企事业单位或团体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或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委托,辅助其开展现场检查技术支持、技术装备操作或者非现场检查的服务性活动[9]

2021年1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建设执法智库,邀请专家律师助力重大案件。

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各地区积极创新执法模式,在环境执法领域创新性地引入第三方辅助,有效应对环境治理的专业化需求与政府执法力量不足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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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第三方辅助部分地区实践

来源:已公开资料

多地实践证实,第三方辅助不仅提升了执法效能,也标志着环境治理模式的新突破。当然,第三方不得借执法谋私利,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需强化日常监督与考核,确保执法辅助合法。


04

环境业务律师:

法律精专+技术赋能+公益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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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复杂的环保执法体系和不断升级的技术挑战,环境业务律师的准入门槛被推向了新高度。

1. 法律精专

环境行业涉及的法律体系复杂,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综合、污染防治、能源资源、生态保护及程序法等。除此之外,律师也需紧跟国家政策与地方法规,确保法律服务专业精准。面对高度专业的法律问题,如污染责任认定、生态修复规划、绿色信贷规制及国际公约执行等,律师不仅需法学功底深厚,还需跨界融合环境科学、生态学、经济学知识,以综合视角提供精准法律解决方案。

2. 技术赋能

生态环境案件往往涉及技术问题,这也对办案律师的技术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行政处罚、复议、诉讼及公益诉讼等环节中,技术认定成为案件关键,需要由技术专家就专门性问题提供意见或由第三方技术机构出具技术报告,协助执法机关或法院进行事实判定。因此,从事环境法律服务的律师,需精通解读技术报告。例如,要想识别相关行业企业常见的环境法律问题,律师需要读懂各行业企业的环评文件、排污许可及其核发规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监测指南等。诸多案件的成功逆转,正是基于对技术报告的专业质证。对于律师来说,只有看懂技术报告,才能客观还原案件事实、识别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如果不了解技术报告,很可能无法触及环境案件的核心、无法办理好案件[10]

3. 公益情怀

环境保护事业关乎公众福祉,做环境法业务,律师的公益情怀也至关重要。环境法业务的律师不仅追求案件胜诉或客户利益最大化,更能深刻理解环境保护的公共性和长远性,通过代理环境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参与环境法规制定等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权益以及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11]

尽管我国对于环境保护高度重视,但当前环境法律服务市场却仍处于未完全激活状态,这一领域的专业律师资源还相对匮乏。这既反映了环境法律服务行业的成长特性——需要时间的积累与市场的逐步认知,也预示着该领域蕴含着巨大潜力与发展空间。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普遍提升、企业规范经营需求的增加,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等法律实践的深化,环境法律服务的需求将持续扩大。可以预见,环境法律服务市场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即将到来。


05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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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需筑法治之基、行执法之力。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与不断提升的工作标准,国家层面的宏观指导至关重要,需明确改革方向,强化政策引领与战略部署,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高效推进。同时,在法律框架内也要不断积蓄力量,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执法效能,确保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执行。环境业务律师作为推动这场绿色变革的中坚力量,承载着特殊而重大的使命,需以法律为武器、以技术为助力、以公益为情怀,为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贡献智慧。


参考文献:

[1]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取得全方位历史性成就|全面深化改革 建设法治中国》,

https://sthjt.nmg.gov.cn/zjhb/sthjbhkp/202407/t20240708_2539340.html

[2]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关于生态环境部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https://cjjg.mee.gov.cn/xwdt/hjyw/202404/t20240401_1069763.html

[3][4] 中国环境:《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质量 推动实现高水平保护》

[5] 上海环境:《E图E事|环境执法月报(2024年7月)》

[6] 济南生态环境:《长清分局:强抓“执法+服务” 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绿色高质量发展 》

[7]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金昌:生态环境执法“刚柔并济” 交出双赢“绿色答卷” 》

https://sthj.jcs.gov.cn/gzdt/art/2023/art_2fb3cfe626824ce0a00cdad582db22d9.html

[8] 荔枝网:《全方位远程监管 南京生态环境智慧平台助力精准执法》 ,

https://news.jstv.com/a/20231101/4206561b70bc419b8016fc3d62cf01d8.shtml

[9] 澎湃:《第三方辅助执法,要注意什么?》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24241998

[10] 金杜研究院:《看懂技术报告,为什么是律师办好生态环境案件的核心?》

[11] 律海摆渡人:《廖名宗律师:做环境法律师要有公益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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