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送达问题探索——以近一年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例检索报告为依据丨“海华杯”优秀作品展
仲裁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手段,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被争端的当事人运用越来越广泛。而仲裁程序的正当性则是仲裁中的一大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则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相应仲裁裁决。在实践中,有不少当事人以仲裁庭在未穷尽其他送达手段的情况下使用公告送达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对此所持观点如何?各仲裁机构对于公告送达的规则又如何?故针对此类问题,以下将从司法裁判实践入手,通过案例检索报告来进行分析。